查看原文
其他

女子买12万元家具一直没提货,10年后才想起!结果傻眼…

新闻坊 2021-07-05



都说有钱的人世界很难懂,之前小坊就见识过忘记自己买了房的土豪,没想到如今又有人忘记自己曾买过家具……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的杨女士向记者反映,2010年前后她在某家居卖场的品牌专柜里购买了约十二万元的家具,由于身体患病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未曾提货。


今年因新房装修完毕需要家具,于是她拿着收据来到家具城提货,却发现店铺因经营不善已经撤柜了。



12万元家具忘提货

10年后店铺已撤柜




杨女士介绍,2010至2011年,她分四次在家居卖场的富华神专柜里,购买了全套约十二万元的家具当时没有签合同只有一张购买家具时的付款单


“后来我就病了,类风湿非常严重。”杨女士说。



因为自己生病加上房子拆迁后迟迟没有还建,提货的事情就被耽搁下来。今年疫情后,杨女士拿到了新房并装修完毕,她这才想起来要把当初购买的家具给提回来。


店家却说经营不善,已经停摆了。



杨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当时购买家具时的付款清单,记者看到,单据上盖有家居卖场的发票专用章,银行打款记录也显示购买家具的钱款进入了家居卖场的账户。



记者跟随杨女士找到家居卖场,工作人员看了收据后表示,单子已经十年了,该专柜也早已撤柜。“这个情况需要到电脑系统里去核实,毕竟时间太长了。”工作人员说。



一个星期后,记者再次联系对方, 家居卖场的工作人员称:查询不到底单。而当时的店铺经理和销售人员,也回忆不起来杨女士的这笔业务。



家居卖场表示,由于家居城是代收款,当初的家具款早已打给了富华神家具店,退铺后也进行了结算,当时并没有显示杨女士的购买的家具未提货。



律师介绍,一般像杨女士这种情况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限,合同交付期三年内,为合同有效时间,约定的发货日期,超过三年称为无效证据。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的提货日期,如果杨女士没有合同,最好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网友热议:心好大



坊友们认为这事怎么解决?

来源:新华社、都市现场、扬子晚报

编辑:lady w


推荐阅读

点分享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