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知名男星要赔4000万及利息…
3月16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对知名艺人李亚鹏被控
“欠债4000万元”一案
作出重审判决
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
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泰和友联公司”)
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
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
据红星新闻报道,在李亚鹏的微信协商音频中,他坦言自己无路可走。
“实在无路可走了!”
李亚鹏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据此前一审判决材料显示,2012年,泰和友联公司与李亚鹏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雪山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泰和友联公司为雪山公司注资6000万元,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
雪山公司承诺这笔注资只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双方还约定,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届满时,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收益4000万元。
随后,泰和友联公司在2012年1月至7月间分4次汇完了约定的6000万元。
▲ ▲资料图:李亚鹏。图来自微博
2015年4月,李亚鹏和哥哥李亚炜、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书公司”)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
《承诺函》显示,雪山公司及原股东(李亚鹏、李亚炜、李一兵)就股东李亚鹏及李一兵股权转让给阳光集团和与泰和友联公司的到期债权保证事宜作出承诺:最晚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李亚鹏及中书公司以其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权为该债权提供股权担保。
此后,李亚鹏一方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泰和友联公司在催款无果后,将李亚鹏、李亚炜和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该案,由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因不服该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于2018年3月提起上诉。
2018年3月23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同年4月9日,李亚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随后,李亚鹏、李亚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高院指令北京三中院再审本案,北京三中院再审后裁定撤销原判决,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李亚鹏亦被移除出“失信被执行人”。
李亚鹏兄弟仍需
赔偿4000万及利息
2020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未当庭宣判。泰和友联公司代理律师聂敏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李亚鹏在一审应诉前,已注销内地身份证,成为香港居民;庭审焦点主要有4000万元的性质及承诺书是否存在胁迫行为。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3月16日作出的重审判决书显示,一份证据显示了2015年4月16日至4月17日微信“群聊”中的内容。
2015年4月16日,李亚鹏在群聊中发布语音一段,内容为:
“现在我们真的不是说时间的问题,我们已经无路可走了……
但是在最后我们还是会尽我的力量……
分两步来解决,先让阳光进,到明天中午我们再去起草,你们需要我给你们一个什么样的保障,需要怎样我都可以……”
3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重审判决,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
3月17日,聂敏告诉记者,此案历时多年,因李亚鹏欠款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达到了上千万元,这还不包括中间因诉讼造成的利息损失。
记者多次联系李亚鹏,但截至发稿时均未获得回应。
编辑 | 金莹莹
来源 | 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 孙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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