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一则消息在网上热传,
广西柳州德润路华润凯旋门小区,
一位业主一次性
买了700多个地下车位,
并且只售不租,
一时间大家议论纷纷,
还有业主质疑此举违法。
小区的一位业主覃女士告诉记者,这个月7号,物业工作人员发布了一则消息:本小区有859个未售车位,依据相关文件已完成3个月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仍剩余753个未售车位,目前已经统一销售给本小区一位业主“吴姐”。而她购买的车位,将销售给小区业主,不进行出租。对于目前所有月租和临时停放的服务,将到10月31日截止,之后未授权及未购买车位的车辆将不允许进入地下车库。消息一出,引起了小区的业主的热议。
大家对这位神秘的业主“吴姐”十分好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其销售团队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老板就是物业通知上标注的“吴姐”,只是所留电话不是她的,而是销售团队的。该团队专门帮她卖车位,这些车位都是有产权的,一个人想买多少个都行,现在已经有不少业主来购买了。对方坦承“吴姐”买这么多车位就是拿来投资,但一切都合法合规,没有“猫腻”。
吴姐销售团队工作人员称,标准车位是7万6千元和8万2千元,微型车位是5万6千元和6万2千元,等于说现在是个人交易,便宜出售,并且只售不租。
那么,吴姐这样的操作,
是否合法呢?
记者咨询了律师。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莫春娥表示,房地产开发商是产权车位所有权人,有权对车位进行处理,开发商从2015年开始对业主销售和租赁车位,在此期间也有业主购买和承租了车位,而且他们在将剩余车位出售的时候,再次进行了公示,业主在公示期间没有去购买车位,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所以房地产开发商将剩余车位出售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秋建也表示,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程序上,此举确实没有问题。
国家要求开发商在建设住宅时要配套规划车位,初衷是服务业主。因此,业主选择车位服务时,理应有更多的选择,而不是只卖不租。然而,作为产权人,买主有处置权,他或卖或租,法律都不能禁止。
记者从网上了解到,像这样一个业主购买多个车位,再进行销售的情况,在其他城市也有发生。在杭州某小区,一位业主一次性买下一百多个车位,并炒高价格出售,当地物价部门表示,车位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不需要经过物价部门审批,业主也只能不了了之。
去年湖北武汉一小区业主,一次性买下556个地下车位,只卖不租,导致大量没有买车位的业主把车停到路面,造成路面车位紧张。当地相关部门表示,法律没有禁止。不过为协调停车矛盾,当地物业与开发商、街道、车位持有人等多方协商,最终车位持有人决定拿出部分车位出租给业主。
对于这样豪横的操作
各位坊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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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国今报、柳州市广播电视台
编辑 | lady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