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接到陌生的来电,说有人给你留下一笔遗产,需要你去办一下继承手续时,大多数情况下可能是电信诈骗,但也可能确有其事。这样从天而降的好事最近落到了上海市民吉先生的头上。这个故事
要从房子的主人老丁说起...
2017年,老丁查出肠癌,当时已经67岁了。住院32次,放疗、化疗、西医院、中医院……在与病魔抗争207天后,2019年9月,老丁去世。
在上述207天里,陪伴老丁的,除了老伴伍女士外,还有女儿臧韵一家。臧韵是伍女士与前夫的女儿。2004年,老丁与伍女士再婚时,臧韵已24岁,此后她一直跟母亲与老丁一起生活。虽是再婚家庭,但臧韵一家与继父感情非常好,她也一直喊老丁为爸爸。
5月22日,记者在伍女士家采访时发现,虽然老丁已去世四年,但还能在家里看到老丁的遗物、以及一家人的照片。
伍女士眼患残疾,老丁生病后基本上是由臧韵夫妻俩照顾。老丁的后事也均由臧韵夫妻俩料理。生养死葬,女儿该做的,臧韵都做到了。老丁生前是做灯饰生意的,1999年与伍女士相识,不久就住到伍女士家。2003年,老丁按揭买下黄浦江边的一套房子,产证上只有其一人名字。2004年,老丁跟伍女士领结婚证。臧韵提供了一段录音,老丁生前曾说,让伍女士把她和女儿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直到老丁去世后的2020年夏天,臧韵才着手变更继父留下的这套住房产权。到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知要提交的材料,随后,我就把那些材料都送过去。没多久,那边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套房子产权有点儿复杂,因为审核材料时,发现我爸还有个继子吉先生。
对于这个继子,伍女士表示“隐约知道”,是很久以前的事,且她不认为吉先生与老丁存在继父继子关系。后来,在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上,对继子吉先生的来历记载如下↓↓↓:臧韵告诉记者,如若从老丁与吉女士离婚算起,到其去世,吉先生与老丁已有23年未往来过。在此期间,曾经跟老丁姓的吉先生又把姓氏改了,恢复跟母亲姓吉。臧韵:“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要完成产权变更,吉先生必须到场。于是我找到了我爸前妻的电话,打过去。吉女士说她跟老丁没联系,也不知道老丁去世,说老丁的房子跟他们也没有关系。她告知我吉先生的电话。然后我跟吉先生通话,说我爸去世了,办房屋产权变更,需要他帮助的事。吉先生说,她跟老丁已没有人情可言,也不会帮忙,要我们自己想办法去办理。”
吉先生不愿意帮忙,臧韵决定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完成产权变更。
然而,判决结果
却让臧韵大出所料!
2021年6月,臧韵和伍女士诉吉先生的遗产纠纷在法院立案。她们请求法院确认老丁那套房子的5%产权份额归伍女士所有,老丁遗产为95%产权份额,伍女士取得 70%,臧韵取得25%。诉请排除吉先生的继承权。吉先生认可伍女士占有老丁遗产房屋5%的产权,但是不同意臧韵和伍女士主张的继承方案,理由是他作为老丁继子,他与老丁的继父子关系并不因母亲与老丁婚姻关系解除而解除,他仍有权以被继承人老丁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来继承老丁的遗产。同时,吉先生不认可臧韵的继承人身份。所以,要求与伍女士各半继承老丁遗产。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继承权受法律保护。老丁生前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依法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系争房产是老丁与伍女士婚前购买并登记于其一人的名下,贷款于婚后结清。原、被告一致确认:伍女士对该房屋的产权取得有贡献,并享有5%的产权份额,剩余95%的产权份额为老丁遗产。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三点:
吉先生是否有权继承老丁的遗产;
臧韵的继承人资格;
各继承人分别享有的继承权份额。
关于第一点,法院认为,吉先生的母亲吉女士与老丁结婚后,吉先生与老丁长期共同生活,老丁对吉先生形成抚养关系,成立拟制血亲,该拟制血亲原则上不能自然解除,吉先生成年之后,亦不受吉女士与老丁婚姻变动的影响。原告主张,吉先生对老丁缺乏关心照顾,故无权继承老丁遗产。对此,法院认为,法定继承系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发生,赡养义务履行只会对继承份额产生影响,但原告以此为据,要求剥夺吉先生继承权,于法无据,吉先生有权以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来继承老丁的遗产。关于臧韵的继承人资格,法院认为,伍女士与老丁结婚时,臧韵已成年,无需老丁抚养。因此,老丁和臧韵之间并未成立拟制血亲关系,臧韵并非老丁的法定继承人。此外,即便臧韵对老丁有照顾行为,考虑到老丁生前有收入作为经济基础,有配偶进行日常扶养,并无额外的扶养需求,且臧韵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对老丁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系争房屋的5%产权归伍女士所有;该房屋的95%产权为老丁的遗产,伍女士继承60%,吉先生继承35%。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目前该房屋产权已变更
吉先生的名字
已登记到房产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