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收藏!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发布
意见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意见指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
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要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要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要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调整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将现行一对多、多对一的帮扶办法,调整为原则上一个东部地区省份帮扶一个西部地区省份的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省际间要做好帮扶关系的衔接,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力量弱化。中部地区不再实施省际间结对帮扶。继续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定期对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要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做好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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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世华
制作:谢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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