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发布!提出壮大老年社工队伍,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围绕“七有两保障”,《规划》设计了22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15项。
《规划》明确了以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首次将覆盖面更广、服务内容更丰富、需求层次更高的非基本公共服务和能够与公共服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同步纳入规范范围,提出了系统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的支持政策。
《规划》明确提出健全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壮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规划》中涉及民政的相关内容,一起跟随社工君来划重点!
第三章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社会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先为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加强县级、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欠发达地区相关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或救助站,实现救助服务网络覆盖全部县(市、区)。加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提升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建设服务水平。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中西部边远地区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支持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加强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培训,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优化法律援助人员资质。
第三节 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对象认定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根据各地实际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教育、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和社会救助范围,健全应助尽助机制,提升精准资助水平。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研究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等的衔接。
积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深入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全面保障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国民待遇。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第五章 推动生活服务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拓展空间
第一节 推进重点行业创新融合发展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发挥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六章 系统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第二节 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相关政策,放开放宽准入限制,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整合涉及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跨区域服务等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发展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志愿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提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
第三节 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
推动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在明确服务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基层人财物保障力度,持续改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共建共享。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推动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实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站点与以社区网格员为主体搭建的社会治理网络有机结合。培养专业化专职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
第四节 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体系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积极探索人才服务新模式,促进公共服务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作用,大力培养公共服务人才。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加快农村公共服务和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鼓励公共服务人才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流动。
第五节 强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能力
助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健全城市群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制度安排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成渝等主要城市群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实现区域内服务标准相互衔接、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服务事项异地享有。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形态的变化,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选择一批县(市)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示范。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优质服务资源配置,发挥公共服务暖心留人、稳边固边的积极作用。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中国社会工作,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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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学娟
制作:夏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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