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闻原创丨火爆“双十一”临近,公司为防员工“剁手”推迟发工资,是否合法?
文/中闻律师事务所 赵金涛
“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即将来临,重庆一家餐饮公司为防员工变“砍手党”,老板想出一奇招——工资延迟一个月发放。该公司官方发布的通知上写道:为保障员工不被“剁手”,控制员工节约用钱,避免额外支出导致家庭不和谐、小面积破产的现象,为了避免各大电商平台对员工的血洗,公司管理层决定把发工资日期从11月10日推迟到12月底。老板表示,若员工有急用,可以提前发。据该公司老板说,这一决定源于他自己的经历,因为自己过去双十一“血拼”来的东西,好多都用不上。而且,他也担心员工血拼之后,接下来十天半月,每天都在收包裹,“会影响公司业绩”。
该公司的做法据说是为了抑制员工的不理性消费,避免员工因“剁手”而带来的不和谐后果,在一定程度上让员工们更好的理财,尽可能的减少负面影响,同时也降低了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在情理上来说无可厚非。但是,从劳动法上来讲,上述公司的做法是明显违法的。
劳动法一向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而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因此,对用人单位工资的发放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一般情况下,发放工资的时间不得晚于约定时间7天,如果超过7天则属于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而对于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可能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责任。而劳动者也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上述企业为防员工“剁手”推迟发工资,明显超出合理的法定期限,属于违法,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多不利后果。这就提醒企业,千万不要好心做错事,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要依法进行,做到合理合法,才能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赵金涛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劳动法专家,中闻所劳动法业务部负责人之一、新三板部门业务组长。赵金涛律师擅长劳动争议的处理,善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为多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可将其视为中闻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结论。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中的任何内容,请邮件联系我们:lixinyao@zhongwenlaw.com;如您有意就该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在公众号后台留言。
中闻原创丨人大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微电影”该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