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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报道|乐视网断缴员工社保公积金,员工该如何维权?

2017-06-14 中闻律师事务所

(本文部分内容原载于《法制网》,中闻律师事务所获授权编辑发布)

近日,乐视网欠缴员工公积金及社保事件备受网友关注。据有关媒体报道,自今年开始乐视网因资金链紧张所引发的负面影响持续发酵,从拖欠供应商款项到拖欠乐视移动员工工资,现在已经发展为断缴员工2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

在北京断缴社保的后果想必每个人都知悉。根据相关规定,外地户口居民要在北京买房、买车摇号均需连续缴纳5年社保,中间不能间断,一旦发生间断,之前累计的时间将会重新计算。此外,但是在北京不同的区域对适龄入学儿童父母的社保缴纳期限也有不同要求,短则半年,长则一年,但均强调缴纳社保中间不能发生间断。



断缴社保的危害如此之大,那么乐视员工该如何维权?我们来看看中闻所劳动法专家梁智律师怎么说。

规定没有弹性过于机械


梁律师认为,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业务涉及面如此之广的乐视网,资金状况出现危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所以,除了那些恶意断缴社保之外的经济主体,不管是乐视网还是其他企业,如果为了公司的总体发展布局或业务规划发展的需要,从宏观角度上采取短暂的断缴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做法以积累更多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运作,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再正常不过的作法。


梁律师指出北京市有关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根据企业断缴社保的原因加以区分,即规定只要断缴社保,便在5年内丧失了在北京市购房和摇号购车的机会,俨然这样的规定没有弹性过于机械。


因为这样会迫使那些因为短暂资金紧张,而不得不断缴职工社保以解燃眉之急的企业陷入过于被动的境地。他们连获得一个回旋的余地都没有。


根据北京社保相关规定,即便是他们后续为企业员工补缴上社保,员工被影响到购房购车资质的现状也不会得到改善。


该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必然深受影响,无疑会损害该企业的稳定发展。所以从宏观角度看,这样的结果必然会束缚我国经济的进步”。


梁律师建议,我国法律应在制定更多的优惠措施,以减少经济主体在政策上受到的束缚。对因为资金紧张等原因而不得不断缴员工社保的企业,应设置社保中断的缓冲期,即只有经过了这个期限,涉事企业仍然没有为员工补缴社保的,才规定员工的社保就此中断。


并且在给予我国经济主体多种优惠政策的同时,社保的相关规定还应对企业为生产经营所需断缴员工社保的前提条件和程序加以严格限定,这样才能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保机构应肩负起相应社会责任


梁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报道,有关公积金中心建议前来维权的乐视员工走诉讼投诉之路,此作法无疑是欠妥的。


梁律师认为相应的社保机构应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改变以往处理缴纳社保纠纷“一刀切”简单划一的办事作风,即不能一概认为用人单位无论何时都不能为员工断缴社保,对于前来维权的员工只是简单地“往外推”,而是应该和相关企业共同商讨对策,以争取给员工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


如果仅是简单地建议维权员工进行诉讼或是投诉的话,只能让已然为资金紧张的企业境况雪上加霜。长此以往,会导致大量涉事企业深陷“既不能改变资金紧张的现状,又无力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尴尬境地,最终难逃破产结局,这样的结果只能加重已遭遇断缴社保员工所承受的损失。


乐视网损害了员工知情权和选择权


“尽管乐视网断缴员工社保的做法并非恶意,但是该公司并没有该措施告知涉事员工,无疑是欠妥的”梁律师指出,“即便是该公司为了公司的业界形象和社会影响考虑,对因资金紧张而断缴社保的作法对外界进行保密,但却不该对与此事息息相关的乐视员工进行封锁消息。


他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通知员工公司的经营现状,让员工进行选择,是在此时离开公司明哲保身,还是留下来共同和公司一起承受风险面对困境。所以,乐视网此次私自断缴员工社保,无疑损害了员工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乐视网工会不应缺位


梁律师提出,对于乐视这种业务范围面如此之广、社会发展影响深远的企业,在乐视员工为此次断缴社保事件奔走相告时,却没有看到该公司员工的维权组织——工会的身影,这样会致使员工的维权力度大大减弱。


梁律师说,如果乐视网存在工会,该组织应在此时迅速站出来,协调乐视网和员工之间的紧张关系,并依法向乐视网和社保相关部门提出维权方案,督促乐视网尽快采取相应对策为员工补缴社保,这样要远比乐视员工自行维权力度要强的多。

作者简介

梁智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兼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大陆十余家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兼职教授和特聘研究员。2007年被评为中国十大风云律师,有中国劳动维权第一人的称号。 曾任国务院《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项目组副组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梁智从事法律工作逾30年,1995年开始律师执业。曾出版《劳动合同法实务一本全》,结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务讲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理解与运用,反响强烈,是我国目前兼具理论与实证功力的顶尖劳动法专家。同时,梁智还担任着数十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舆论媒体和地方政府的法律顾问,为客户和顾问单位在劳动争议和企业管理法律事务的处理方面,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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