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闻案讯 | 无罪辩护之检方不起诉
近日,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耀军律师和黄盛楠律师代理的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经过辩护人的有效辩护,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至此,这起自2015年5月立案侦查、历时两年半之久的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对此结果,当事人杨某非常满意,对于辩护人的工作,当事人的评价是“对你们的人品和能力非常满意,由衷感谢”。
案件背景
杨某为香港某公司及北京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因被害人巨某2015年4月报案,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于2015年5月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杨某立案侦查。
巨某报案称,他在2011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嫌疑人杨某,杨某以转股并为其代持内蒙古某公司、香港某公司为由,收取其投资款人民币900万元,后返还150万元,现杨某下落不明。
东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经过侦查认为:杨某未担任过内蒙古某公司股东,无权收受被害人巨某500万元的股权投资款,使其成为该公司股东,且未向该公司汇入过相关股权投资款;杨某第二次收取巨某250万元后许诺将总计750万元用于投资香港某公司,使其成为该香港公司股东,上述款项也未汇入香港某公司账户,且该香港公司的另一股东谭某也毫不知情。杨某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还债、消费,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2016年4月,杨某被东城分局刑事拘留,经该局决定,于2016年5月被取保候审。根据2017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下简称东城分局)的起诉意见书,经东城分局依法侦查查明:杨某于2011年8月间,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公司内,冒充内蒙古某有限公司股东,与被害人巨某签订了内蒙古某有限公司股权委托代持合同,收取被害人人民币500万元,后被查获。该案经由东城分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5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律师介入
2017年5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某委托,指派张耀军律师、黄盛楠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接手案件后,辩护人及时向检察院申请并完成阅卷。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辩护人与杨某进行了数次深入的沟通,认真听取其陈述和辩解,并于第一时间就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审查起诉的律师意见》,在意见书中,辩护人就《刑法》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法定情形、本案的证据体系瑕疵问题、涉及定性的关键证据不充分、侦查机关的程序错误,以及该案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而不应纳入刑事范畴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阐述。
后,2017年6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退回至东城分局补充侦查,2017年7月,东城分局作出补充侦查报告书,该案补充侦查完毕。
在确认侦查机关二次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检察官,对补充侦查的卷宗进行了复制。围绕补充侦查的结果,2017年7月底,辩护人第二次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起诉的律师补充意见》,就此次补充侦查中关键证人的证言没有调取、证人的询问笔录存在疑点与在案证据之间的相互矛盾、关于东城分局对于检察院不予批捕和退补意见的处置以及本案的关键问题再次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论述,以此证明该案的刑事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都是错误的,应予依法纠正。
2017年8月底,东城检察院将该案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第二次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辩护人获知此次补充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并未获取新的证据。基于此,2017年10月,辩护人不失时机第三次向检察院提交《审查起诉的律师补充意见》,再次就案件存在问题以及涉嫌罪名不能成立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论证,并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曾经或正在某领域所取得的突破性科研成果、以及该成果将可能造福于世界人民的相关事实通报至检察机关,请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自案件首次移送审查起诉、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届满、至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届满等关键时间节点,辩护人及时向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律师的辩护意见,向办案检察官充分阐述了该案存在的诸多实质问题,并最终使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对杨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书。
结语
通过此案的成功辩护,辩护人张耀军律师、黄盛楠律师认为:最好的辩护是过程辩护、全阶段辩护、全方位辩护。最有效的辩护结果,应该不仅仅是一份在审判阶段的无罪判决书,更是一份在侦查阶段的撤销案件通知书,或者是一份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决定书。
张耀军,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主任,经济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从事法律工作近20年,先后参与或主办各类纠纷案件近500件。专注于公司治理与风险防范、重大商事纠纷诉讼仲裁、重大职务犯罪刑事辩护业务领域。在经济法领域和民商法领域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曾先后服务于多种行业,拥有丰富的社会经验、行业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资源。近年业务领域侧重于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领域、商事诉讼及仲裁领域,以及刑事辩护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