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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原创 | 2017年北京市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大数据分析报告

刘慧卿 中闻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离婚对夫妻来说意味着突破重围,走出了围城。但是,双方真的能就此一刀两断,相忘江湖吗?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以后还是会因为孩子抚养问题、损害赔偿问题、财产分割等问题发生纠纷。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慧卿律师团队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7年北京市374份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进行了整理,对夫妻双方离婚后因为财产问题有发生诉讼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借鉴。


报告说明: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二条对人民法院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范围做出了规定,但是不能保证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被上传,本报告仅根据已经公布的裁判文书作出分析;


2、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文书。本报告仅对截止2017年5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7年北京市各基层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进行分析,不包括其他法院的一审判决及北京市法院的二审判决。


报告内容: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原告大多是女方,但是败诉方更多的是男方


根据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7年北京市各基层法院374份判决书分析,其中258份判决书的原告是女方,占全部判决书的2/3。表面上看是离婚后还在找事的是女方,但是继续分析发现:


女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258件案件中,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的154件,全部胜诉率为59.6%,加上部分诉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52件,胜诉率为79.8%。而男方作为原告的起诉的案件共 116件中,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的为61 件,全部胜诉率52.5 %, 加上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法院支持的14件,胜诉率64.6%。男方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的胜诉率明显低于原告是女方的案件。可见,离婚后财产纠纷貌似是女方在找事,但是败诉方更多的却是男方。  

二、80后、70后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的主力军


根据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7年北京市各基层法院374份判决书分析,90后原告共4人,80后原告共138人,70后原告共104人,60后、50后、40后原告分别为78人、30人、12人,30后原告4人,另有4份判决书没有标注原告年龄。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80后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主力军,占所有案件的36.8%,其次是70后,占所有案件的27.8%。80后、70后正值婚育高峰,他们作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主力军也属正常。

三、原告参与庭审比被告更积极,而女方比男方更勇于面对纠纷


根据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7年北京市各基层法院374份判决书分析,原告当事人聘请律师的为214人,被告当事人聘请律师的为136人,聘请律师的原告人数明显高于被告。


参与庭审方面,在女方为原告的258件案件中,有213 名原告亲自出庭应诉,女方亲自出庭率为82.5%。作为被告的男方有176人亲自应诉,亲自出庭率为47%。在男方作为原告起诉的116件案件中,男方亲自出庭率为80.1%,女方亲自应诉的则为86人,女方亲自出庭率为74.1%。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女方或者男方作为原告告,亲自出庭率都明显高于被告。而女方无论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亲自出庭率都远远高于男方。


可见,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比被告参与庭审更积极,女方比男方更勇于面对纠纷。





四、  海淀法院审结时间最快,其次是房山


根据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7年北京市各基层法院374份判决书分析,北京市各基层法院上传判决书最多的是朝阳区法院,上传54份,其次是海淀法院 ,上传36 份,大兴排名第三,上传33份,然后是房山、昌平各30份,东城27份。以上法院中海淀的审理速度最快,63%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以内审结。其次是房山,56%的案件三个月以内审结,排名第三的是东城,简易程序审结率为50%。



五、协议离婚纠纷多,男方离婚时的承诺不能亲信


根据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7年北京市各基层法院374份判决书分析,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的共210 件,占总数的56.1%, 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共 97 件,占总数的25.9%, 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案件 68件,占总数的18.1%。而且进一步分析发现,协议离婚后发生纠纷的210件案件中,其中156件原告为女方。可见,协议离婚方式最容易引起财产纠纷,而且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形比女方较多。


另外,离婚协议中,夫妻除了会约定大部分婚姻会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及债务分担等内容之外,双方还会约定巨额补偿费、青春损失费、定期生活费以及不履行协议时的违约金等内容。当事人只要不能举证签订协议时受到胁迫等外因影响,法官都会支持。


离婚时,一方为了尽快离婚,会答应对方的要求,但是实际履行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通过以上分析看出,协议离婚发生纠纷概率大,当事人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约定须慎重。



六、 “假离婚”有风险,财产约定需谨慎


根据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7年北京市各基层法院374份判决书分析,其中有5起案件,被告辩驳理由为双方不是真离婚,只是为了一方移民、买房、防止被征高额房产税等原因而办理的“假离婚”。但是,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往往都不能举证自己当时离婚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分割财产,5起案件原告要求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法院支持。所以,“假离婚”需谨慎,鉴于“假离婚”将财产转移至一方名下风险更大。


七、房产是“夫妻”双方争夺的重点,其次是车辆、存款和股权


根据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7年北京市各基层法院374份判决书分析,其中 211份判决书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到分割房产或者支付房产折价款。另外,原告诉求涉及较多的分别是车辆、存款和股权,分别是27份、16份和8份判决书。可见,即使离婚之后,房产仍然是原夫妻双方争夺的重点。其次是车辆、存款和股权。


八、部分夫妻离婚后依然持续作战


根据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7年北京市各基层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的374份判决书分析,有40对夫妻因为财产纠纷起诉2次,7对夫妻起诉3次,还有一对夫妻已经是第5次因为分割共同财产进行诉讼。而且374份判决书中,有49 份判决书将双方子女列为第三人,3 份判决书将一方兄妹列为第三人,有 1份判决书将一方父母列为第三人。可见,不少夫妻离婚以后依然持久作战,有的甚至将子女、兄妹及父母也牵涉其中。


 法律要点

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及法条依据:

 

1、协议离婚以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的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离婚后发现一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要求分割的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取得产权,需要分割的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后,要求另外一方分担的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5、尚有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18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6、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离婚时没有分割,离婚后乙方要求分割的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7、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作者简介

刘慧卿律师,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法学硕士。财富传承管理师。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95年开始执业。资深婚姻法律师。主要业务方向:家庭和婚姻案件咨询、代理;家庭财产分配保护方案设计;监护人监督计划制定;家族财富传承风险评估与方案设计等。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可将其视为中闻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结论。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中的任何内容,请邮件联系我们:lixinyao@zwlawyer.com;如您有意就该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在公众号后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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