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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案讯 | 赵虎律师团队代表当事人VS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某美国公司专利行政案胜诉


原告河北某公司委托中闻律师事务所虎知队代理其与被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某美国公司的专利侵权行政纠纷案件,赵虎律师、张玉娇实习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近日,虎知队收到本案胜诉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原告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河北某公司胜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某美国公司败诉。此案成为为数不多的起诉地方知识产权局并取得胜诉的案件之一。



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基本情况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权利人选择救济的途径有多种。第三人某美国公司选择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过调查,认定河北某公司的产品侵犯了某美国公司的专利权。如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决定生效,河北某公司将不能生产涉案产品,这对河北某公司将是致命打击。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后,河北某公司不服该决定,遂委托赵虎律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虎知队接到本案后,先建议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某美国公司的涉案专利无效。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涉案专利被部分无效。

 

在法院开庭审理阶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原告、被告、第三人都在场的情况下,针对涉案专利和涉案产品进行了详细的比对,经过比对,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并未包括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特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侵犯涉案专利权。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书,要求其重新作出决定。


律师简介

赵虎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建北京西城区区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北京西城区建材支部副主委、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委员会委员,业务领域包括:知识产权、传媒娱乐、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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