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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原创 | 吴革律师:《外商投资法》如何打造开放的中国?


6月2日,由福建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涂崇禹副会长单位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与厦门市统一战线•同心法律服务团主办的“2019《外商投资法》高端论坛”在厦门举办。来自全国范围的学术界、法律界、商务界及行政主管部门多位大咖云集一堂,围绕《外商投资法》所涉及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展开探讨,深入解读立法本意,并就该法施行后的五年过渡期内平稳完成规范改制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无疑是对全国涉外法治建设的一次有力助推。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律师受邀参加并致辞。


以下内容为吴革律师致辞原文:


《外商投资法》如何打造开放的中国

吴 革

 

感谢涂崇禹律师和他的团队,在这个时候举办这样一个高端论坛可谓恰逢其时。大家围绕《外商投资法》所涉及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展开探讨,深入解读立法本意,并就该法施行后的五年过渡期内平稳完成规范改制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无疑是对全国涉外法治建设的一次有力助推。也将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共克时艰。


一、从被迫的通商到自信地开放

回望百年前,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敲开中国的大门,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把鸦片和工业产品输入中国市场;百年后,独立自主的中国人民制定《外商投资法》。

我们看看《外商投资法》比如市场准入、准入前国民待遇、知识产权保护,合法收入自由汇入汇出等等,这是一个充满了大国自信的立法例。


二、从局部到试验到全面的开放

1979年7月,有位伟人在中国沿海画了几个圈,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试办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四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从沿海扩展到内陆,特区已经不特。《外商投资法》结束“外资三法”,从试验到全面开放。


三、从特权待遇到平等保护

当年西方列强抢占中国市场追求的是特权,尤其是以租借地的为代表的法外之权。改革开放之初有些外商也享受特殊待遇。《外商投资法》确定了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平等地保护外资内资企业。我们期待看到,《外商投资法》能够促进外企、国企、民企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四、从权益之计到百年大计

改革开放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百年大计。《外商投资法》以人大立法的方式,确定了中国对外开放的百年大计。


五、从文本宣示到案例实证

习主席讲,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什么这么说呢?法治其实是从保护公民安全、自由和财产权基础发展起来的一套人类文明的高级系统。十八世纪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在总结普通法发展历程时很好地讲述了这一点,它也成为林肯三大权力与罗斯福所谓四大自由的基础。


私有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治是在保护私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反过来法治又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中国经济奇迹,再次诠释了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我们相信《外商投资法》不仅从文本上宣示中国改革开放的决心与信心,更要让外商投资者与中国民营企在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是的,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律的意义不是文本,而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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