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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案讯 | 沈宗斌律师代理当事人成功撤销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裁定


近日,中闻律师事务所沈宗斌律师代理韦先生诉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并诉求依法撤销该决定一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原告起诉。中闻所沈宗斌律师代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要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基础性步骤,其目的是获取行政机关做出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这一事实的相关证据。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事实根据”即是指被诉行政机关做出的涉诉行政行为。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行政诉讼来讲是立案基础,其意义不言自明。


针对本案,上诉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相关地域内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被申请人指定下级行政机关回复了部分信息,但申请人认为上述回复信息不符合申请人(本案上诉人)的申请要求。申请人(本案上诉人)以此为由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以被申请人非为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人为由,驳回了申请人(本案上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上诉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以行政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在一审庭审中从未出现反向证据用以推翻申请人(一审原告)主张的证据和理由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回避了申请人(一审原告)提出的全部质疑,完全无视申请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转而以原告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间为由裁定驳回了起诉。针对上诉人提起的上诉,二审法院经认真审理,纠正了一审法院裁定的事实认定错误,撤销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维护了司法正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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