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闻培训 | 中闻律所成功举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专题讲座
我国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的公司数量众多,对于规模大、周期长、产品单一性和复杂性等特点的建设工程来说,在进行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比一般的产品生产具有更多大的风险,并产生了若干纠纷,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2019年11月22日下午,中闻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中闻所执委周明刚律师主讲,执委程璇律师主持。讲座吸引了中闻所众多律师到场聆听。
(程璇律师主持)
本次讲座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到终止的全过程为主线,贯穿十个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重点法律问题,并分别以现实案例加以形象化阐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8年12月29日,最高法院“十年磨一剑”发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其施行近一年来,建筑市场、管理政策、司法审判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包括新颁布的《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规范尤其值得律师关注,本讲座也对其中内容进行了相应解读和整合。
首先,周律师主要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效力问题,重点介绍了签订主体、招投标、缔约过失责任等问题,特别提出挂靠、“黑白合同”等现实中的常见做法所暗藏的法律风险及相应的法律对策,以案例方式,深入浅出讲解其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合同存在效力瑕疵时的补正方案。
随后,就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和相关主体的权益保障,周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除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周律师重点分析了突破合同相对性、代位权诉讼、优先受偿权等制度背后的法理基础。他提出现行制度与民法体系的不自洽之处,很大程度上源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现实需求。因此,律师在执业中,需要格外关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相较于其他民商事合同之间的共性与个性,从而更好解决事务问题。相关法理问题引发在场律师的深入思考。
最后,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争议解决有关问题,周律师就相关程序、证据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当事人确定不同于一般合同,需要律师精准把握相关规范。他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中对于当事人问题所作规定尤其值得关注,其已经构成了对于《解释(一)》的修改。例如,尽管没有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追索工程款,但相应的,法院应当追加发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以利查明发包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限额。
提问互动环节,多位律师就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利润如何鉴定等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问题向主讲人提问,周明刚律师逐一回答并对大家分享了自己的宝贵经验。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通过法律服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是律师使命的题中之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律师不断学习、提高专业素质,才能够适应市场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本次讲座进一步推动中闻所建筑工程法律领域专业研究,使到场参与者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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