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闻原创 | 如何合法的使用一张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片的使用在企业的经营过程当中,甚至在普通人的生活当中都是司空见惯的。作为企业经营来讲,企业要做海报、做广告、做宣传、做包装等好多东西都需要用到图片。有的时候我们发一个微博,发一个公众号的文章也会用到图片。由此可知,图片的应用非常广。可以说,如果没有图片的运用,很多设计就没有办法进行,很多广告、文章也会失去很多色彩。但是在使用图片的时候容易产生了纠纷,很多企业已经经历过了,例如收到了法务函、律师函,甚至被起诉到法院。所以,这个问题还是值得探讨探讨。
一、使用图片涉及哪些法定权利
图片主要指照片、设计图。照片就是用胶卷相机或者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图片除了照片之外,还有很多是设计师设计出来的图片,还有一些是画出来的,也属于图片的范围。
1、版权(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虽然摄影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但是不是所有的照片都能构成摄影作品,并不是有所拍摄的照片都具有版权,关键看是否有独创性。如果是摄影师拍的照片,选取了相应的角度,考虑到了画面布局、光线等很多方面所拍出来的照片,一般是有著作权的。但是,如果是身份证照片的话,在拍摄的时候,力求复原真相,这种照片的话,摄影师的独创性几乎没有,这种情况下就未必有著作权。
由《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可知,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我们经常看到的思维导图,用来解释事物的原理,就属于图形作品的范围。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有十七项子权利,其中有两项权利非常重要: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两项权利在本文中还会提到。
2、肖像权
如果拍摄的照片中有模特或者其他人物,就涉及到肖像权的问题。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侧重自然人的面部特征,如果拍摄的是一个人的胳膊、腿等部位,很难说具有肖像权。所以说,一张图片如果涉及人物的时候,就可能涉及肖像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其中所谓的以营利为目的就是商业性使用。
3、商标权
很多人想不到图片与商标权有关系。商标权或者著作权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客体都是图片之类的符号,图片是包括在他们的客体当中的。
图片涉及商标权的主要是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把他人图片申请为商标。例如:把他人拍的照片或者画的画作为商标的标志。很多商标不是文字商标,而是图形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权利就包括肖像权、著作权的问题等。
第二种情况是把他人商业性标志拿来用在了包装上、海报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上。这种使用往往是有一定目的的,很多时候是考虑到了一些商业的利益。根据《商标法》规定,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这种情况还有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
4、隐私权
隐私权,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仅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那么什么样的图片会侵犯隐私权呢?第一,偷拍他人的照片。我们知道在网络上偷拍他人的照片还是不少的,偷拍明星的,甚至偷拍普通人的都有。这些偷拍的照片如果使用的话,可能会涉及隐私权的问题。第二,擅自披露、公开他人照片,这属于他人私生活的范围,这种情况下不管是自己拍的还是从别人那里看到的,只要去用的话都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由此可见,小小的一张图片涉及到的权利还是很多的。
二、正确使用图片的建议
1、通过购买等方式,使用图片库里的图片。
我们国内有一些图片库的网站,国外也有一些图片库的网站,如果大家想用图片的话,可以去购买相应的权利,购买完了再用。
但是这样使用图片仍然有一些限制。
第一,授权类型的限制。
不同的图片库的授权未必一样,大家一定要小心了。首先,图片库里的授权要看清楚,是不是自己需要的。有的图库只是授权可以在互联网上使用,但是没有得到改编权的授权。有的人使用图库图片做海报,不可能老老实实把图片拿过来使用,一般是集合了几张照片的素材,包括一些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最后变成了一个新的作品,这种情况下就是行使作品的改编权了。假如在网上花了钱买了图片,但是那没有得到改编权的授权,相当于买错了,白花了钱。
其次,很多网站还会对图片的转授权进行限制。例如:谁能用,用的时候能不能转授权等等限制。广告公司、宣传公司,他们去购买相关的素材不是为了自己用的,他们是帮助别人去做设计的,用到别人的产品上和服务上。所以这种情况下得不到转授权,就不能这么用,用完了之后也会有可能构成侵权。
第二,授权链不完整。
图片库的销售模式不一样,信誉度不一样,所需的注意义务不同。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图片库说里面的图片其都有权利,有的图片库会说其只是一个平台,无论哪种情况下的授权链问题一定要注意。已经有多个案例,就是因此存在授权链不完整的问题,被法院认为没有著作权。如果版权链有问题,还可能会被权利人追诉涉嫌侵权。
下面就以“图虫创意”图片库为例,通过该图片库相关的版权声明等内容,来理解这个问题。该图片库规定“您对本网站视觉版权素材享有非独家的、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许可的、在授权地域内永久使用的权利。”“本协议为单一授权,仅允许一位用户下载、购买使用”。“图虫创意”图片库又把图片分为了“可编辑类图片”、“创意图片”等。其中“可编辑类图片”可以报纸、杂志等出版业使用,但是复制不到超过100万份;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或网站上的文章出版物……的非商业性使用;非商业演示等。
以上的这些规定都是对所购买到的授权的限制。我们可以看到这家图库要求“非商业性使用”。这个“非商业性使用”是很难做到的的,比如公司开设一个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就很难认定为非商业性使用。在“可编辑类图片”中该图库也特点提到,在未得到图库书面授权之前,任何情况下不得以手工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旋转、修改、改变、篡改素材。现实中很少有人把图片拿过来老老实实原样使用的,很多都会修改之后再使用,这往往会产生纠纷。所以在图片库上购买图片,一定要小心的图片库授权是怎么写的、授权范围是什么。
在国外图片库购买图片授权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点是地域性的问题,国外的图片库很多都限定了本国使用,因此在中国使用是不行的。第二点是法律的差异。相关权利在中国的理解和含义和国外未必的是一样的,这种差异会产生一些纠纷。
2、自己拍、自己用。
这种方法是很好的,虽然会受到照片数量和质量上的限制。
不过,公司是由人组成的,人员是有流动的,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谁拍的照片归谁所有。当原告离职之后,则有可能引发有关侵犯著作权的纠纷。
3、找一家设计公司,约定由设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跟设计公司签一份合同,由设计公司设计所需要的的宣传材料,同时,设计公司需要保证里面使用的素材没有瑕疵、不能被追诉侵权,如果被追诉的话,设计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好多影视公司都会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的不足之处在于,法院在判断侵权的时候是不看侵权人和第三人之间是不是有合同的,这种情况下需要先解决侵权纠纷,再解决合同纠纷。该有的侵权责任还是跑不掉。
4、得到图片权利人的授权。
这种方法虽然很好,但是有诸多不便。
不足之处在于:难以找到图片的权利人。如果图片上有人物的话,往往需要得到双重授权。例如:一张模特照片,不仅需要从著作权人处得到著作权,而且还需要从模特处得到肖像权的授权。其他不涉及人的肖像的话,不需要得到肖像权的授权。但是往往在网上搜索的图片,不知道著作权人是谁,很难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
5、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问题也是著作权法上很重要的一个问题。《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合理使用的使用范围有限,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几种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公司一般都是营利性的使用很少遇到这种情况。合理使用多为公益性使用或者为了作品的传播、新闻而使用,比如教科书使用一些图片等等。
综上,本文从法律的角度解读了使用图片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和权利类型,对于如何使用图片给出了相应的建议也提示了对应的法律风险。图片虽小,我们也需要尊重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合理合法的使用,否则会面临法律上的风险。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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