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闻原创 | 资深律师如何避免犯低级错误
许多执业多年、受过良好法学教育,可称得上资深律师的律师,有时也会犯低级错误。比如,有一位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提到本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负担的意见,承办法官很重视,到本地高院的数据库查找相关规定,却发现没有,反馈给这位律师。律师说这是我助理检索的结果,我在代理意见中作为依据,需要跟助理核实。于是,律师向助理询问这个文件的来源。助理说,是在某位律师的新浪博客上发现的。这位律师无语,心想自己的律师助理,也是本科、硕士都是国内知名法学院法学科班出身,在进行法律检索时,却不知道到权威网站检索。还有一位知名证券律师,也是对助理做的文件,没有仔细检查,出了问题,被行业处分。最近,我认识的一位知名资深律师,也被投诉助理的水平低,影响客户对律师的印象。
这种例子不胜枚举。当然,律师犯低级错误,有时与助理无关,但是多数错误的发生是因为过度依赖助理。我最近一直提醒自己注意,不能把工作都交给助理做而自己不管;对助理做的工作一定要认真检查,不能不检查,否则很可能被助理拉低水平。短板理论或者木桶效应,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个木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木桶上最低的木板的高度。律师团队也是如此。如果律师能够及时监督检查自己助理的工作,发现错误,让助理及时改正,就能取长补短,避免发生问题。如果律师对自己的助理疏于管理,对助理的工作成果不检查,过于信任(放任),那么这个助理以律师名义作出的文件或成果,很有可能出问题。 奥地利作家,斯蒂芬·茨威格在他的名作《人类群星闪耀时》里面,讲了一个拜占庭帝国覆灭的故事《拜占庭陷落》。外表和设计上固若金汤的君士坦丁堡,仅仅因为倒垃圾的一个小门没有关,而被敌人攻陷。
所以,资深律师一定要对没有律师执照的助理工作严加审视,不能直接采用。否则,一个资深律师的水平就与一个助理一样。
这是一个很难避免的雷。资深律师工作很忙,不可能事无巨细自己亲力亲为,必然有工作要分担给助理。低级、初级的检索和文案由助理办理是很常见的,很多资深律师对自己助理的初级检索工作是不可能重新再检索一遍的。有时,我也会让助理检索某一个法律问题,助理用了一两天就反馈一份研究报告。这种研究报告,有助于我了解问题的裁判思路,学者观点,但是,直接发表还是要谨慎。因为中国人多数没有养成引用他人观点或论述使用注释的习惯。避免的方法是,所有的检索,都要注明出处。我所带领的中闻所太平洋诉讼保全团队,日常很多工作是由助理完成,我再进行复核的。案件材料我都要看一遍,如果我不看案件材料,由助理看过之后跟我口头汇报,有时会出现错误。比如,最近发生一件事情。我的电脑下载文件很慢,没有下载完文件,助理下载完看完材料跟我汇报,这个案件原告诉两个被告,其中一个是签约的合同相对人,诉另一个被告的理由是公司混同,两个公司的名称相似,法定代表人相同,高管相同。没有财务混同的证据,不符合公司混同的条件。听起来理由很充足。等我下载完文件一看,不是这么回事。原告起诉两个被告的理由,在诉状中有明确表述,是因为被告一是一人有限公司,被告二是被告一的唯一股东,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资产独立于公司资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条款与公司混同的法律依据不是一个,举证责任不同,年轻的助理并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区别。幸好我及时发现,避免了错误发生。由此引发我关于如何使用助理的思考。
很多资深律师为了避免低级错误,就不用低级助理,改为聘用执业几年的律师,即使有问题,也是由有律师执照的律师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种做法,虽然大大加大了资深律师的工作成本,但是确实极大地缓解了资深律师的工作压力。这也是很多律师和律所不愿意带职场新人的原因之一。
各位律师同行,你们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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