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闻资讯 | 杨建垒律师获赠锦旗
2022年1月28日,春节前3天,当事人张女士终于与对方完成了房屋交接,搬进了自己的新家。回首过往,张女士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至今,已经过去了1年零3个月,这期间各种坎坷与曲折,一路辛酸,而今交接了房屋,兴奋、喜悦之情难以言表,张女士对杨建垒律师在其中的付出表示真诚感谢,特意来到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
2020年9月15日,张女士通过司法拍卖方式成功竞拍取得该房屋,即“法拍房”,10月27日办理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张女士在对新房满怀期待、憧憬幸福时,却遭到了该房屋承租人的激烈反抗,双方因此发生了多次冲突,社区、派出所均介入,但事情仍未得到解决,反而让张女士身心俱疲、代价惨重。在和杨建垒律师分析案情后,杨律师告知虽然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对方并非法律认可的“承租人”,则该规定并不适用。于是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杨律师为其制定了相关诉讼策略,要求对方交付房屋,并按照每日400元/日的标准支付占用费,依法启动了维权程序。在经过整个诉讼程序后,张女士取得了一、二审均胜诉的判决书。但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进展仍不顺利,在双方沟通谈判几次后,承租人仍不肯搬离;在搬离公告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又提出案外人诉讼。再次“短兵交接”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终于又回到了谈判桌。经过深入沟通,对方同意了搬离,张女士同时也愿意放弃相关占用费及其他费用,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冰释前嫌,房屋也进行了顺利交接。
律师说法
中国的租赁历史悠久,伴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租赁业务也得到蓬勃发展。房屋、车辆、机械等的租赁,都是我们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在租赁合同中,有一些耳熟能详的规则,比如“买卖不破租赁”、“优先购买权”、等,如《民法典》725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对于承租人的身份认定,法律标准与生活标准并不完全不一致,因个案而不同,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涉及到搬离房屋,任何执行案件都不能仅仅依赖执行法官,何况年关已近,“涉稳定”“涉群体”案件是执行法官的重点攻克对象,因此其时间、精力都很宝贵,此时就需要当事人与律师协调配合、主动沟通;同时与对方沟通时,情理交融、“换位思考”,如此才能增加成功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