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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案讯 | 春节前夕方勇律师辩护的同一刑事客户再获自由、阖家团聚

2022年1月27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方勇律师辩护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事案件,经过专业、高效、及时的律师工作,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争取到当事人S先生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被不批准逮捕、重获自由的阶段性成效。赵泽菊律师协助办理此案。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该客户因另一公安机关立案的诈骗罪刑事案件,而第一次遭遇刑事拘留时,方勇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亦取得了“37天黄金救援期”内重获自由的结果。


刑事辩护中,同一犯罪嫌疑人在连续两次被刑事拘留后,均于“37天黄金救援期”内获释的情况,甚为罕见。这也折射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质量的持续稳定。


  接受委托  

2020年8月,S先生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按照刑事报案、刑事立案的金额,S先生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巨大刑事风险。在方勇律师依法无罪辩护的情况下,2020年9月10日,公安机关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直接对S先生取保候审。2021年9月3日,公安机关对S先生解除取保候审。


2021年12月24日,S先生被另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1年12月28日,S先生的家属再次求助于方勇律师,请求为S先生继续提供刑事辩护服务。


经沟通,辩护律师了解到S先生这次被刑事拘留,是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非法行为,而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与2020年的刑事案件无直接关系。


熟悉刑事法律实务的人们普遍知道,在被刑事羁押后的初期,特别是“37天黄金救援期”内,辩护律师能否做到有效辩护,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且对案件后续走向有重要影响。


  “37天黄金救援期” 

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批准逮捕之前的这段时间,最长37天,是犯罪嫌疑人能否免于被羁押的关键时期,法律业内称之为“37天黄金救援期”。


该37天的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期间的律师辩护

由于案件处于公安侦查阶段,法律并没有规定侦查机关需要将相关办案事项主动告知辩护律师,而“37天黄金救援期”时间紧迫,导致律师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往往会有所延迟,工作极易处于被动状态。为防止“贻误战机”,办案律师“主动出击”,将相关工作化“被动”为“主动”,除常规的会见外,多次到办案机关主动沟通,了解案件状态,依法陈述客观情况,争取同理心。


春节前夕的释放

在此次刑事拘留期间,从接受委托开始,直至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办案律师不断争取取保候审机会,但终因各种不利因素,无法实现。


2022年1月21日,该案被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办案律师依据提前精心准备的专业法律素材、相关案例、辩护方案,草拟了《关于呈请不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并于第一时间正式提交。


2022年1月27日,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S先生的决定。当晚10点左右,S先生再次重获自由。



方勇律师、赵泽菊律师高度重视“37天黄金救援期”的辩护工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的阶段性辩护成果,能够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与家人团聚。该案也是方勇律师、赵泽菊律师有效辩护的又一成功案例,其专业的辩护水平与工作态度再次赢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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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方勇

● 中闻刑事实务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 具有驾驭综合、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2002年至今一直全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曾工作于某中级人民法院、某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刑事法律风险合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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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泽菊 律师

●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生

● 业务领域:公司业务,婚姻家庭,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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