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抒民意|知识产权宣传周,检察官带你了解“地理标志”
在阳光正好的春日,与三五好友赏景、品茶、闲谈,好不惬意!径山茶,西湖龙井,安吉白茶……这些耳熟能详的地方名茶,有一个共同的身份:
地理标志产品
/ 径山茶茶园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天,小简就提前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个特别的知识产权客体——“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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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某商品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一种标志,一般由真实的“地理名称”加“产品名称”组成。
比如“五常大米”“烟台苹果”,这里的“五常”和“烟台”就是真实的地名,“大米”和“苹果”就是产品名称,它们的优良品质源于当地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
地理标志权是与“三农”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有利于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实现富农兴农,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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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主要是《商标法》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商标法》规定可以将地理标志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直接将地理标志纳入了商标法保护体系。我国还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确立了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保护体系。
擅自使用地理标志或有其他侵害地理标志权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要承担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责任,甚至涉嫌刑事犯罪,万万不可!
法条链接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二十条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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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理标志保护注入余检力量
我们余杭区的“径山茶”就是地理标志,拥有千年历史和独特品质,已经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成功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保护地理标志,余检在行动!余杭区检察院出台了《保护“径山茶”知识产权实施意见》,努力构建“径山茶”知识产权“四位一体”综合保护路径,为径山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护航!
检察官了解径山茶种植情况
地理标志,你了解了吗?
END
供稿:第五检察部
视频:孙炜、蔡益韡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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