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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纳安德斯之“门”:就算她锁上了门,在刑法上会有责任吗?

2017-11-17 sonsun 法律博客

事实上没有任何刑法会对下述的一个人处以死刑:当一条船沉没了,他正在为了他的生命而推倒另一个人,使后者从木板上掉入水中,而他自己在木板上免于死亡。因为法律惩罚的威吓不可能比此时此刻害怕丧失生命的危险具有更大的力量。


文 | sonsun

来源 | sonsun的法律博客


很久没有评论过时事了,因为总是希望让情绪沉淀,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看待问题。但这次不同,课堂上正和学生探讨正当化事由,课堂下学生们提起了江歌与刘鑫——江歌为了救刘鑫而被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在自家的门口,而刘鑫躲在江歌家的门后,一门之隔耳闻了惨案的发生却至始至终没有开门,甚至还有锁门的嫌疑。学生们认为这是现代版农夫与蛇的故事,个个义愤填膺,询问能否追究刘鑫的刑事责任。几乎没有可能,这是我的初步判断。回家以后,翻出相关视频,越看越惊心,越看越冰凉,江歌、刘鑫、母亲、媒体几乎整晚都在我的脑海里徘徊,迫使我不得不凌晨坐在电脑前,写下了这段文字。


对于江歌的死,刘鑫有义不容辞的道义责任,在民事上也可能涉及民事补偿之诉,但在刑事上,她有责任吗?她分担了被告人陈世峰的行为吗?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吗?现在一审还没有开始,案件细节并没有完全确证,但从视频资料所讲述的情形看,即使对刘鑫怀着最恶意的揣测,认定她在江歌试图开门的时候锁上了房门,也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这道门,已经演变为著名的卡纳安德斯之板,只能安全地护卫门内人的生命。


门被打开,无非是三种情形:


江歌冲进来,陈世峰被挡在了门外,两人获救;


陈世峰冲进来,两个女孩协同作战,制服了陈世峰,两人获救;


陈世峰冲进来,两个女孩无力反抗,或者刘鑫死江歌活或者都被杀死。


前两种情形,当然是众望所归,不仅为法律所肯定也会被道德所倡导,事件就此演变为闺蜜情深,至死不渝;然而第三种情形的存在,尤其是以极高概率的形式存在时——陈世峰身强体壮、持刀且情绪极度亢奋,会让刘鑫做出开门的选择吗?人在紧急状态下的自我保全本能告诉我们,显然不会!不仅如此,刘鑫紧紧地蜷缩在这扇唯一能保命的门后,任何让门变得不那么安全的行为例如江歌的开门,都可能让她反射性地产生锁门动作。正如一个人已经稳稳抓住了卡纳安德斯之板在海上漂流,又游来一人争板,前一个人的当然选择是打掉后者,这是人在生存本能意识主导下的必然选择。


康德早在1797年出版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就曾说过:“事实上没有任何刑法会对下述的一个人处以死刑:当一条船沉没了,他正在为了他的生命而推倒另一个人,使后者从木板上掉入水中,而他自己在木板上免于死亡。因为法律惩罚的威吓不可能比此时此刻害怕丧失生命的危险具有更大的力量。这样一条刑法(指侵犯他人致死,则要被处死的刑法),在此时完全失去了它所意图达到的效力。因为一个尚未确定的威胁——例如法庭判决死刑——不能超过对那种灾祸的恐惧(例如在上述情况下,肯定会淹死)。但是,这样一种为了自我保存而发生的暴力侵犯行为,不能视为完全不该受到谴责,它只是免于惩罚而已。”


这种扎根于人性弱点的思考与同情,在现代刑法学理论上发展出期待可能性理论——刑法要惩罚行为人,必须是行为人在当时的具体情况下有做出适法行为选择的可能性;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办法做出适法行为时,刑事非难必须停止。制度建构上,德国刑法第35条规定了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为使自己、亲属或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者的生命、身体或自由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日本和我国虽然在条文上没有具体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都承认此系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或者减免事由。由此,无论刘鑫是否该当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杀人行为,在有责性层面,她都难以被谴责,如同耶稣所言“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然而,刘鑫虽然不能被刑事追责,但她毕竟是做了错事,江歌因她而死,她却避而不见,推脱与该事的任何关系,甚至力图在短时期内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江歌的母亲显然不能接受,她采用了公之于众的方法,迫使刘鑫与她见面,因此才有了视频所展现的案发后294天江歌母亲与刘鑫会面的场景。刘鑫期望能通过这次会面解开误会,不料视频播出后,却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镜头下的江歌母亲,悲痛万分却有理、有力、有节;反观刘鑫的人设,无论从着装、言谈、举止都显得诚意不足,因而被口诛笔伐也就在所难免。刘鑫,人们能原谅你出于生存本能的自然选择,却不能原谅你事后的种种表现。诚然,你也会害怕、会痛苦、会寝食难安,但相比江歌及其母亲的痛,你究竟应该做些什么!


一直以来,我都在人性的善与恶之间徘徊,都在思考“人何以为人”,尤其是在完美无缺的“智人”即将来临的时代。但我想,现在至少有一种答案了,人所以为人,不是因为他的理性,也不是因为他的感性,而是在善恶交织的人性困境下,始终存在自我突破向上为善的张力!“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也许是对圣人的要求;但作为普通人,“知耻而后勇”并不为过!


行文至此,想说的话已基本说完。但仍旧有些许后话,不得不累赘两句。我们都不是江歌的母亲,因此江歌母亲能做的事,普罗大众并非理所当然有权去做,随意地谩骂、羞辱、群起而攻之并不是一个社会应有的温度!另外,亲爱的孩子们,所有与江歌一样具有侠义之心的孩子们,当你面临的局面不是你能控制的时候,请一定一定要先学会自我保存!



本期编辑 | 胡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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