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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案说法丨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违法行为

川观新闻 2022-11-19


9月1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发布警情通报,赵某无故连续五次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造成社会面疫情传播风险,被立案调查。

这不是个案——8月10日,海南省儋州市公安机关发现符某、梁某明知政府下发三次核酸检测通告,均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依法对符某、梁某给予了行政处罚。在山东省日照市,5人因多次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被给予行政处罚。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其中包括核酸检测,但有人觉得“不检也没关系”,对此,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凊提醒: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李凊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所以,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此外,李凊还提醒公众,在进行核酸检测时,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积极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保持社交距离,严格落实一米线距离的要求,不扎堆,不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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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兰楠
编辑 王桃
校对 徐海鹏
责编 黄颖
审核 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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