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咋安置?养老保险咋衔接?公积金咋算?来看看他们的政策
3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正式颁布,其中明确,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此后,黑龙江、河南等省份开始事业单位改革。
改革后,养老保险咋衔接?公积金咋算?人员咋安置?和小编来了解黑龙江省的政策。
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1、黑龙江省直事业单位至少精简两成
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5%。市(地)、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
2、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或转企,养老保险等咋衔接?
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为:
第一,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第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全部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三,参加地方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参加试点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原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本息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也可续接。
3、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整合撤并等改革后,人员如何分流安置?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政策
① 转制单位原则上应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② 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
③ 撤销单位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由原主管部门负责,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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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撤并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政策
① 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摆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要位置,先行研究考虑,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畅进行。
② 人员分流安置应以本部门同类事业单位为主、以“顺向”分流安置为主。
③ 事业单位整合后,应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新单位类型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新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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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政策
①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与行政部门进行职能和机构整合,人员需要过渡为公务员的,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有关规定,按照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择优做好公务员登记等相关工作,执行公务员人事管理政策。其他在编人员由主管部门在本部门内妥善安置,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② 行政类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相关事业单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新单位类型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新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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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中央定调事业单位改革
3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正式颁布,其中明确,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党政群所属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加大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推进事企分开。
多地出台机构编制新规,禁止擅自增加编制
辽宁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增加编制或者超编制配备人员和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河南机关事业单位技工岗位减少至178个。
黑龙江省直事业单位至少精简两成。
内蒙古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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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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