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肺炎球菌疫苗,这些中国建议需要了解!
肺炎球菌性疾病(Pneumococcal Disease,PD)是全球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肺炎链球菌(Streptococcu spneumoniae,)是引起儿童肺炎、脑膜炎、菌血症等严重疾病的主要病原菌,也是引起急性中耳炎(Acute Otitis Media,AOM)和鼻窦炎等的常见病因。
肺炎球菌疫苗是预防Spn感染的最有效手段。目前已上市的疫苗为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V)和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PCV)。
目前,肺炎球菌疫苗在我国属于第二类疫苗,接种单位应遵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按照疫苗说明书规定和“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科学告知家长或受种者后,为受种者及时提供疫苗接种。
接种对象
(1)PCV13:适用于6周龄~15月龄婴幼儿。
(2)PPV23:用于2 岁以上感染Spn、患PD风险增加的人群,尤其是以下重点人群但不局限于以下人群:
①老年人群。
②患有慢性心血管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心肌病)、慢性肺疾病(包括COPD 和肺气肿)或糖尿病的个体。
③患酒精中毒、慢性肝脏疾病(包括肝硬化)及脑脊液漏的个体。
④功能性或解剖性无脾个体(包括SCD 和脾切除)。
⑤免疫功能受损人群(包括HIV 感染者、白血病、淋巴瘤、何杰金氏病、多发性骨髓瘤、一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或肾病综合征患者)、进行免疫抑制性化疗(包括皮质激素类)的患者以及器官或骨髓移植患者。
接种程序
(1)PCV13:推荐常规免疫接种程序为2、4、6月龄进行基础免疫,12~15月龄加强免疫。基础免疫首剂最早可以在6 周龄接种, 之后各剂间隔4~8 周。
(2)PPV23:通常应种对象只接种1剂次。对需要复种的,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接种,复种间隔至少为5年。
接种途径及剂量
(1)PCV13: 使用前充分摇匀, 仅供肌内注射。首选部位婴儿为大腿前外侧(股外侧肌),幼儿为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剂量为0.5 ml, 注意避免神经和血管集中或其附近部位注射疫苗。
(2)PPV23:上臂外侧三角肌皮下或肌内注射。每次注射0.5ml。
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
禁忌证意味着不应该接种疫苗。注意事项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疫苗接种的获益超过风险,则可以接种疫苗。
以下情形适用于所有疫苗:
(1)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是接种该疫苗的禁忌证;
(2) 中度或重症的急性疾病,无论是否发热,接种疫苗应谨慎。
需说明的注意事项:
(1)严禁静脉注射;
(2)血小板减少症、任何凝血障碍或接受抗凝血剂治疗者,接种途径为肌内注射时应非常谨慎(应在凝血因子替代或类似治疗后尽早接种,接种时应用更小的针头, 接种后按压注射部位≥2 min,不得揉搓);
(3)疫苗只能对本身所含Spn血清型具有预防保护作用,不能预防疫苗以外的血清型别和其他微生物导致的侵袭性疾病、肺炎或中耳炎;
(4)疫苗不能保证所有受种者都不会罹患PD;
(5)正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或有免疫功能障碍的,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血清抗体应答;
(6)不推荐2岁以下(不包括2 岁)的婴幼儿使用PPV23;
(7)在中国尚未进行PCV13 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的临床试验,国内暂不推荐本品与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或常规儿童疫苗同时接种;
(8)接种本品时,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本品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min。
其他禁忌和慎用情况可参考相应企业的疫苗说明书。
以上内容摘自: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疫苗与免疫分会.肺炎球菌性疾病免疫预防专家共识(2017版).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18.19(3):16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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