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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激越及暴力行为:管理原则 | 指南共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医脉通精神科 Author 医脉通编译

孕早期即妊娠期前三个月暴露于致畸原时,胎儿更容易出现结构性畸形,而此后用药更容易导致胎儿出现生长方面的缺陷。药物的致畸效应通常呈剂量依赖性,剂量的轻微增加也可造成胎儿毒性的显著升高。


由于证据不足,现有指南并未对妊娠期急性行为紊乱的用药给出明确建议,但一般建议选择短半衰期药物,短期使用最低有效剂量,避免临近分娩时使用,并监测特定药物的常见副作用。


单次使用药物快速镇静对胚胎或胎儿的直接影响可能很小,但躯体约束及持续规律用药的风险则可能高得多。从这个角度出发,快速解决眼前的急性行为紊乱或许更有利。



急性行为紊乱,如激越、攻击行为及暴力冲动等,是精神科及急诊的常见临床状况。日前,英国精神药理协会(BAP)及英国国家精神科重症监护及低安保病区协会(NAPICU)联合发布了针对急性行为紊乱临床管理的循证学共识指南,指南全文联合发表于Journal of PsychopharmacologyJournal of Psychiatric Intensive Care


以下为针对妊娠期激越及暴力行为的管理原则:


  总论  

女性精神障碍患者在妊娠期内的复发风险很高,可能需要住院治疗,其间会涉及急性行为紊乱的管理。一般而言,妊娠期内应尽可能避免用药;但这一观点过于理想化,很多情况下并不现实。很多指南中,针对妊娠期女性的治疗建议同一般人群。


妊娠期内的一些药理学及药代动力学改变可能对药物治疗产生影响,包括:孕早期、孕中期及孕晚期药物清除率的差异;肾小球滤过率增加;妊娠期内血容量增加,分娩后迅速回到妊娠前状态。为了安全起见,应避免选择可能在母体及胎儿体内蓄积的药物,以及尽可能选择半衰期较短的药物。


妊娠期用药可能对胎儿造成风险,而母亲由于不治疗而导致复发对胎儿同样有害。针对妊娠期女性用药的主要考虑因素在于,某种药物是否升高胎儿畸形的基线风险,影响胎儿发育,以及造成产科并发症。致畸风险因人而异,并非每一个胎儿都一定受累。孕早期即妊娠期前三个月暴露于致畸原时,胎儿更容易出现结构性畸形,而此后的暴露更容易导致胎儿出现生长方面的缺陷。联用药物的种类增加时,胎儿畸形的风险可能更高。


相比而言,孕早期暴露于药物的风险更常受到关注;然而在孕中期及孕晚期,脑皮质、肾小球等仍在持续发育中,对药物的不良效应尤其易感。药物的致畸效应通常呈剂量依赖性,且曲线斜率很大,意味着剂量即使仅有轻微增加也可造成胎儿毒性的显著升高,强调了用药时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的必要性。妊娠晚期,胎儿暴露于苯二氮䓬类药物可出现「松软婴儿综合征」(floppy baby syndrome),而暴露于抗精神病药则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EPS)。


  管理原则  

一项纳入了80名患者的回顾性病例研究显示,存在急性行为紊乱的妊娠期女性患者中有39%在急诊室内接受了口服及肌注药物治疗,但作者并未主动给出任何用药建议。


针对妊娠期患者,目前的快速镇静指南仅给出了一般性的建议,并没有专门针对这一群体量身打造干预措施。其原因可能在于缺乏随机对照研究证据,以及研究样本量普遍较小以致无法给出具体建议。基于现有指南:


▲ 2015年的Maudsley处方指南强调,目前尚缺乏针对妊娠期女性快速镇静的信息,并指出,短期使用短效苯二氮䓬类药物(如劳拉西泮)或具有镇静作用的抗组胺药(如异丙嗪)似乎无害。然而,作者也补充指出,即将分娩时使用上述药物可能造成问题。


▲ 2016年的世界生物精神病学会联合会(WFSBP)指南同样指出,针对妊娠期女性急性行为紊乱的管理,目前尚缺乏足够证据,并建议如有可能应尝试安抚技术,此后再考虑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的药物。


▲ 2014年的NICE指南在介绍妊娠期精神障碍总体治疗的章节中建议,除非是为了短期控制焦虑及激越,否则应避免使用苯二氮䓬类药物;抗精神病药用于妊娠期患者的安全性证据有限。该指南还建议,选择快速镇静药物时,应考虑选择半衰期较短的抗精神病药或苯二氮䓬类药物,但并未推荐具体的药物。


▲ 2017年的BAP共识指南认同NICE指南的观点,并指出考虑到抗精神病药相关的EPS风险,以及苯二氮䓬类药物相关的松软婴儿综合征风险,两种药物均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


英国国家致畸信息服务(UKTIS)收集了妊娠期暴露于药物及化学物质的女性的妊娠转归信息:


▲ 劳拉西泮及其他苯二氮䓬类药物:目前尚无任何具体信息。


▲ 氟哌啶醇:现有证据未显示该药可升高先天性畸形或自发性流产的风险。


▲ 异丙嗪:两项小规模研究显示,母亲过量用药导致胎儿暴露于异丙嗪似乎并不升高先天性畸形、早产、低出生体重及不良神经发育转归的风险;自发性流产的风险尚未得到研究。在英国,异丙嗪的生产厂家指出,由于新生儿易激惹及兴奋的风险,分娩前的两周内应避免使用异丙嗪。近期的meta分析、Cochrane文献评价及指南得到结论:对于恶心及妊娠期剧吐,异丙嗪较为安全,且推荐使用;尽管用于快速镇静的效果不明确,但其他证据已从侧面证明了安全性。


由于缺乏证据,当非外周给药的治疗方式(如安抚技术及口服药物)已用尽后,妊娠期女性的快速镇静可能更为棘手。按照欧洲的上市许可,妊娠并非肌注异丙嗪、肌注劳拉西泮及肌注氟哌啶醇的禁忌证,原则上可以使用。


由于缺乏证据及诸多潜在混杂因素(如联用药物、生活方式及疾病本身)的影响,确定两种药物的相对风险高低,以及治疗与不治疗的相对风险高低,目前是很困难的。然而,相比于考虑单剂药物的风险孰高孰低,从持续用药的角度考虑这一问题可能更有临床意义。单次快速镇静对胚胎或胎儿的直接影响可能很小,但躯体约束及持续规律用药的风险可能高得多。因此,快速解决眼前的急性行为紊乱可能更有利。



文献索引:Patel MX, Sethi FN, Barnes TR, et al. Joint BAP NAPICU evidence-based consensus guidelines for the clinical management of acute disturbance: De-escalation and rapid tranquillisation. J Psychopharmacol. 2018 Jun;32(6):601-640. doi: 10.1177/0269881118776738. Epub 2018 Jun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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