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各大宗教如何看待同性恋
文/焜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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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如何看待同性恋?这一向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普遍的看法是,伊斯兰教对同性恋的态度是比较极端的,基督教次之,而佛教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是比较温和的。但是笔者觉得只是有这个结论还不足以充分说明问题,所以,笔者按照这几大宗教比较为人熟知的教理或经文做了一个粗浅的介绍和分析。
佛教视野中的同性恋
在佛教当中,古印度时期对同性恋曾经有过记载,同性恋行为是被禁止的,其实不光是同性恋,异性恋也同样是被禁止的。佛教的五戒中的色戒主要的内容就是所有的性欲性行为都会带来不好的后果。(注:五戒为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不论是同性还是异性的性行为,都破了“邪淫”的戒条,破戒的僧侣或居士或信徒都需为此忏悔。
但是佛教对人性本身有深刻的认识,因此很少有偏见存在。而且同性恋相对于异性恋来说并不比异性恋更加淫乱,所以没有理由单独把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作出区分,而对同性恋者大加批判。
五戒当中的戒邪淫主要意思是“我接受戒除邪淫的训练,不能误入歧途而追求性愉悦”,这里的误入歧途主要是指用恶的手段去实现自己邪淫的欲望,比如通过强奸、通奸、诱奸等方式,以及在邪淫对象不知情、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邪淫的行为而被称为“歧途”。但是如果性行为双方是成年、自愿的情况下,那么这样的同性性行为和异性性行为基本是没有差别的。
另外,佛教有一个重要的主张是“众生平等”。所有佛教的教理都是叫人看清自我,感知并超越自身的欲望。但是佛教也知道世俗的人们都是离不开人间烟火的。人都有七情六欲,一日三餐、五谷杂粮,饱暖思淫欲。男人和女人作为动物来说都有性本能,因此不管是异性恋者还是同性恋者,他们的性欲都是本能的一种表现。如果要单独把同性恋者专门揪出来批判的话,那么从平等的角度来说,所有的异性恋者也应当受到批判。但是佛教并没有对同性恋或异性恋专门贴上某一类标签,因为如果这样做的话,即是违背了“众生平等”这一重要的教理。佛教相信,每个人都具有“佛性”,即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修行成为“佛”,当然,修行需要破除五戒,践行十善业,对动物性的人来说,修行并不容易。
与此相关的是,佛教不认为婚姻是上帝许可的产物。而性欲是人的本能的欲望,与天堂或地狱的审判也并无关联。但是戒除性欲是佛教五戒之一。相比于邪淫,杀生的罪过要严重得多,因为杀生是一个生命伤害了另一个生命。性欲作为一种人类的欲望,和人迷醉于权力、金钱、名利、酒精、精美的食物并无本质区别。对其中任何一种事物的执着都构成了佛教当中的“贪”与“痴”。佛教劝诫人们要放下执着,因此佛教并不把同性恋看成是“错误”,而异性恋就是“正确”。这两种形式的爱恋都是邪淫的表现,都会增加人们对欲的渴望,使人们在轮回中陷得更深。恋爱本身都是人的欲望,因而被男人和女人贪恋 ,也因此形成“执着”。而佛教告诉我们,只有放下了执着,才能脱离轮回之苦。
佛教不会谴责同性恋,正如佛教同样不会谴责异性恋一样,佛教了解这都是人的一种执着。佛教告诉世人,人们没有权利去谴责那些跟我们想法和行为有差异的人们,因为世人都是感官和欲望的奴隶。因此,如果异性恋者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同性恋是错误的,那也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基督教视野中的同性恋
上帝认为,人生来就是有罪的,这被称为“原罪”。从基督教的角度来说,上帝创造性和设立婚姻,只是针对“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切背离这个准则的,都是“罪”。圣经说性的愉悦只能在一男一女和一夫一妻的婚姻中享受,所以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是上帝眼中的“罪”。
圣经中许多的经文都反对同性恋行为,认为同性恋行为是违背上帝的意旨的。
创世纪说夏娃的出现是为了填补亚当的空虚,因为上帝取下亚当的肋骨造出夏娃是为了让男人和女人一起生活、相爱、结婚及繁育后代,而同性恋显然违背了上帝创造男人和女人的初衷。
由此,圣经认为同性恋及同性性行为是可憎和不道德的。利未记中有两段经文提到同性恋是这样说的:
1、Leviticus 18:22- “Do not have sexual relations with a man as one does with a woman; that is detestable.”男人不可与男人媾和,像男人和女人一样,这是可憎的。
2、Leviticus 20:13- “If a man lies with a man as one lies with a woman, both of them have done what is detestable.”如果一个男人和男人媾和,像女人一样,那么他们两人的行为都是可憎的,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罗马书中有一段是这样说同性恋的:
Romans 1:26-27 “Because of this, God gave them over to shameful lusts. Even their women exchanged natural sexual relations for unnatural.In the same way the men also abandoned natural relations with women and were inflamed with lust for one another. Men committed shameful acts with other men, and received in themselves the due penalty for their error.”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已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在西方社会,人们对于性的态度受圣经影响很大,包括《旧约》中传统的禁忌思想和《新约》中很多看起来比较极端的思想。在基督教的教义中,最为普遍的反对同性恋的理由在于同性恋违背了圣经所说的“自然的法则”以及“上帝的设计”,这个说法本身缺少事实根据,更接近于哲学上的超验主义。
生物学家米利安·罗斯查尔德曾指出,同性性行为几乎在所有物种的动物中存在。因此同性恋以及同性性行为便具有最普通的生物学意义,即从动物性本能出发,性行为不再局限于繁育后代,也可以是两者间制造愉悦和情感上的满足。因此对同性恋者而言,他们和喜欢的同性之间的性行为能为他们带来精神和肉体上的愉悦,相反他们无法从异性身上得到这种精神和肉体上的愉悦。
基督教反对同性恋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因为圣经当中对同性恋的反对,导致许多基督的信徒对上帝的“绝对真理”产生了怀疑,但是这对于不信仰基督教的人们是不公平而且毫无意义的。基督教甚至认为没有信仰的人和信仰其他宗教的人都应当被隔离,这种“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理念显然对不信仰基督的人们来说是一种价值观的强加。
被整个伊斯兰世界誉为最伟大的诗人Abu-Nuwa是一个臭名昭著的闯祸者。他经常写被禁论的话题,而这让他多次入狱. 他的同性诗歌亦从浪漫委婉到直白淫露不等而列:在浴室,隐藏于裤内的秘密向你显现,宴请你的双目无有止歇。
伊斯兰教视野中的同性恋
在伊斯兰教当中,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是反对的,甚至比之于基督教显现出更为明显的极端性。
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是独一无二的,先知是真主派遣到人间来怜悯世人的最后使者,而《古兰经》是真主留给世人的最后也是最完备的经文。
真主在其经文中告诫他的信众,“真主的真理”不能更改或者变迁,伊斯兰教所规定的合法的事物不会变成非法,而非法的事物也不能变成合法。诸如同性恋、吃猪肉、奸淫、偷盗等等。伊斯兰教认为这些行为都是罪恶的,任何国家或政党都无权把这些罪恶以民主或立法的手段施以信仰伊斯兰教的信徒。
伊斯兰教坚称,那些不遵守教规、不礼拜、不把斋、不孝敬父母、弄虚作假、偷鸡摸狗、偷情卖淫的人都是在实施罪恶,没有任何理由宽恕他们。而关于同性恋,《古兰经》明确表示那是一种“丑事”,《古兰经》对同性恋说“你们怎么能做那种丑事呢?在你们之前,全世界的人没有一个做过这种事。你们一定要舍妇女而以男人满足性欲,你们是过分的民众。”又说:“你们怎么要与众人中的男性交接,而舍弃你们的真主为你们创造的妻子呢?因此,你们是犯罪的民众。”
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古兰经的教义基本上和基督教的教义没有太大的区别,都认为男人只能和女人发生性关系,女人是真主创造出来成为男人的妻子的。但显然,这仍然是一种超验主义的观点,超脱了人类的现实经验,因此缺乏说服力。
《古兰经》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真主派遣他的使者鲁特向他的族人宣告真主的警告,不许他们为非作歹,男人舍弃妇女而从男人身上满足性欲,禁止男人之间的“同性恋”,但是族人粗暴地对待鲁特,拒绝听从真主的告诫。
鲁特对他的族人说:“你们是在干丑恶的事情啊!在你们之前,世界上有那个人干过这种丑事?你们一定要把男人当做女人那样发生性行为吗?”
那些族人回答说:“那不如你直接告诉我们真主对此的刑罚是怎样的吧!”
于是鲁特向真主祷告:“我的真主,请求你帮助我惩罚那些伤风败俗的人吧!”
真主应了鲁特的祈祷,派遣两名天使惩罚那些“伤风败俗”的族人,只负责拯救善良的民众,其中就有鲁特和他的家属,其余不听从鲁特的族人悉数被毁灭。
《古兰经》还确切地描述了毁灭那些族人的情形:“呐喊声在日出时袭击了他们。我使那个城镇天翻地覆,并使石头像雨点一样砸落在他们身上。这个顽固不化的以同性发泄性欲的卑劣民族因为拒绝真主的警告而遭到毁灭的惩罚。”
在此中有一种迹象,那些被毁灭的族人大多是不信教的。他们不知道真主是万能的。
以上,我们看到伊斯兰视同性恋为异端,其传递的价值甚至是所有不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们,不听从伊斯兰教使者的教言的人们都是异端,都应当被真主惩罚。因为伊斯兰教认为不论过去、现在或将来,凡是违背真主正道法则的,就是在对抗真主的命令,都将难逃真主的惩罚。
伊斯兰教徒甚至认为罗马帝国时代的庞贝古城的覆灭也是真主对庞贝人的惩罚。因为考古学家发现庞贝城许多男女和同性性交,他们都保持着原来的动作成为了化石。伊斯兰教徒认为这是真主留给世人的教训。然而上世纪末和本世纪不断在全球各地上演的宗教(伊斯兰教尤甚)极端分子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才是真正的真主的教训么。
曾经,保护同性恋者合法权益的议案在日内瓦国际人权大会多次讨论,但是连续三年未通过。主要是大部分穆斯林国家批驳这是“非人道”行为。荷兰同性婚姻合法以后,该国电视台邀请各界包括宗教领袖发表评论。唯独提出反对意见的人是阿姆斯特丹大清真寺伊玛目。他直言不讳地说:“同性恋是丑陋的罪恶行为,必须以死刑处治。如果说这些人患有基因特异紊乱症,那么医生们不应当以此为借口,允许患者公开作恶,到处发狂,而应当设法为他们治疗或者劝导他们克制异常的感情,要尊重大多数人的社会道德。”
看起来是多么慷慨激昂的陈词,然而这位伊玛目的发言也不禁让人反思,如果一种宗教裹挟了极端主义的思想而忽略每个个体的差异,甚至要让每个人的生理需求和价值观都变成同一的,否则就是异类,是异端,都应当被惩罚甚至被处死。那么那些生活在穆斯林世界,信仰伊斯兰教的或不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们如果恰好是同性恋者或其他所谓的“异端”,那么那些“异端”的处境将是非常可怕的。他们或许会背着“罪人”的标签承受着宗教极端思想带来的死亡的威胁,而在这死亡的威胁之下,或许只要有人稍微那么引导或者利用这种宗教极端思想的胁迫,说只要你“光荣赴死”,便会被“真主”原谅,便会升入天堂。那么,重压之下的死亡威胁将有可能为现代恐怖主义提供源源不断的“人肉炸弹”。而这样的宗教极端思想,是值得我们每个人警惕的。
焜哥:浪迹江湖的自由写作者,保持独立思考的自由思想者,热爱生活和生命的以佛陀为信仰的学徒,寻找诗歌和理想以及心上人的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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