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三年,剧情大反转!男子买到事故法拉利反遭4S店起诉索赔千万……
4S店欺诈事件屡见不鲜,一些4S店将问题车,甚至事故车当新车卖给消费者,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但真遇到消费欺诈,想要索赔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重庆的一位龚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他在4S店买到了一辆事故法拉利,而法院也判决4S店“退一赔一”了,但这720万赔偿款还没拿到就被4S店以“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为由反告,并索赔948万元赔偿。
2013年,龚先生花了360万元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法拉利,但在2015年初的时候发现这辆法拉利在出售前就已经进行过大修,理赔金额达40万元。于是2015年5月份,龚先生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退一赔三。10月底,法院一审判决,4S店欺诈成立,但行为只适用于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审判决4S店退一赔一。
一审判决后,在2015年11月初,4S店提起上诉。经过一年的纠纷,2016年12月8日,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4S店的上诉,维持原判。
按照法院判决,4S店应该赔付龚先生732万余元赔偿款,并且4S店也将这732万余元赔偿款、诉讼费等从4S店账户划到法院账户。但这笔钱还没到龚先生手里,4S店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先生支付948万车辆使用费用和贬值损失,并且4S店还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划到法院账户的全部费用(合集732万余元)。
4S店认为龚先生应该支付748万的车辆使用费,并表示这是按照同款法拉利的租车标准来计算的。从龚先生购车之日到2017年1月22日(终审判决要求的还车之日),车辆每天使用费为6000元。
此外,4S店还要求龚先生支付200万美元的车辆折旧费,称这200万仅为购车之日到发现问题提起诉讼的折旧损失,此后的折旧费需要另算,具体索赔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4S店称,上述共计948万的诉求仅为诉请金额,具体索赔金额也“以司法鉴定为准”。为此,4S店缴纳了7.8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和5000元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
对此,龚先生认为这是4S的的存心报复,并继续委托律师应对。
2018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但目前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知。
至此,这起消费纠纷案经历了长达两年零九个月,而车主龚先生目前还没获得732万余元的赔偿。
对于4S店的做法,龚先生表示愤怒以及无奈:“保养费用、公证费这些,我都还没在当初的诉讼里跟他们算,不想把事情搞得麻烦,没想到4S店还是要把事情搞复杂!”此外,龚先生还表示,由于4S店的赔偿不能及时到位,自己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本来买到事故车已经够烦心,但4S店不断的上诉让车主长时间陷入这消费纠纷案中,更是让车主心累以及遭受各种损失。如果4S店再次上诉,这又将是一轮漫长的二审,也不知何时才能真正了结。
快过年了,希望烦心事离我们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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