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的传统家庭理念中,没有当父母的不是,只有当儿女的不周全。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以后,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家庭教育令更是促进“甩手家长”担负起应有责任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法院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失教”情况,应对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保护。
有媒体报道,2023年,天津三级法院依法对千余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共发出家庭教育令、人身安全保护令153份。我们无从知晓天津发出的这153份家庭教育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要内容,但之前其他省市的相同类型的案例,主要涉及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少数婚姻破裂的家庭情况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以及家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等问题。无论是“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或是“教而不当”,折射的都是教育理念的落后,家庭教育知识的缺乏。
笔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2条指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这是在双减大背景下,保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有效手段。而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落实这一法条,“鸡娃”家长会不会被黄牌警告,值得更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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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客户端 章清
栏目编辑:邓望
栏目校对:陈与夕
责任编辑: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