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的山西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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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大家都看到过这条消息吧
山西准备怎么做?啥时候执行?昨天,通知下发了……
7月7日,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我省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从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阶段性执行单位缴费比例19%至2019年4月30日。
从2018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从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大同和朔州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太原、吕梁、临汾、晋城四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到12个月的,费率停止下调。
与此同时,我省将加大扩面征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延伸阅读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自2018年5月1日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2
自2018年5月1日起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3
自2018年5月1日起
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山西此次发布的通知是上述方案的山西具体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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