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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规范 加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
国务院:出台规范
加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
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定性、监测、报告和管理等方面作出15条具体《规范》。《规范》指出,要对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传染源追踪过程中的暴露人群、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等相关人员主动检测。同时要规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在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方面,《规范》指出,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观察满14天且间隔24小时以上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同时要加大筛查力度,将检测范围扩大到已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规范》指出,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每天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各地要加大新冠病毒知识科普宣传力度,指导公众科学防护,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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