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山西一项目入选
中央依法治国办近日作出《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公布了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我省右玉县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中央依法治国办
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和项目名单的公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为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以示范带发展、以创建促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经中央依法治国委批准,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自2019年7月起,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第一批主要面向市、县政府,今后拟每两年开展一次,梯次推进。
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区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共有1847个市、县政府自愿申报,其中市级政府469个,县级政府1378个。中央依法治国办依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经过省级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环节,根据整体协同推进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综合考虑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确定了第一批拟命名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名单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央依法治国办反映,并提供具体理由、依据以及反映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以便核查。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25日
电子邮箱:sfcj2019@163.com
附件: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
中央依法治国办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列)
一、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40个)
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西城区
北京市朝阳区
天津市西青区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
辽宁省大连市
吉林省集安市
黑龙江省密山市
上海市黄浦区
上海市徐汇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
浙江省湖州市
浙江省桐庐县
安徽省天长市
安徽省蒙城县
福建省厦门市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江西省玉山县
山东省滨州市
河南省驻马店市
湖北省宜昌市
湖南省益阳市
湖南省资兴市
广东省深圳市
广东省珠海市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
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永川区
重庆市渝中区
四川省泸州市
云南省牟定县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甘肃省嘉峪关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24个)
北京市通州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北京市平谷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三协同执法链机制)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
山西省右玉县(法治引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上海市长宁区(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上海市闵行区(法治政府建设智慧监管)
江苏省南京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江苏省南通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浙江省金华市(全面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
浙江省舟山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安徽省黟县(县域旅游综合执法)
山东省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化体系建设)
山东省济宁市(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湖南省邵阳市(全面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
湖南省岳阳市(生态法治建设制度创新与实践)
广东省东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广东省江门市(“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优化法治通关环境助推边境贸易发展)
重庆市南川区(“最难办事科室群众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并联并行办理机制)
贵州省贵阳市(立法引领保障大数据产业发展)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易地扶贫搬迁法治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来源:中央依法治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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