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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和林长治是啥?看这里
政策解读:
推行“林长制” 实现“林长治”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以党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体系,统筹协调部门力量形成合力,用最严密的法治、最严格的制度推进我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省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其中总林长由省长担任、副总林长由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省领导担任。市、县、乡、村按照相关要求分级设立林长,并明确了林长在资源保护、灾害防控、国土绿化、质量效益、改革创新、资源监管等六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省林草局资源处处长王弟表示,五级林长制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将考核评价指标落实到村一级,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资源保护发展全覆盖,避免了交叉重复和相互推诿情况的发生,确保守林有责、守林担责、守林尽责。
此外《意见》中明确,各级林长的任期计划目标、制度执行、支撑保障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将纳入林长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建立指标量化、考核公开、评价客观的长效考核评价机制。省林草局局长张云龙表示,林长制是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是我省继河(湖)长制、路长制之后的又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对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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