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文: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12月15日,据《山西日报》消息,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山西省加强领导干部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举措》,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目标,从建立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承诺制度、联动监督机制、联合惩戒机制等5个方面,对加强领导干部科研诚信建设进行制度规范。
山西省的举措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诚信责任清单制度,从事科研活动及参加科技管理服务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加强科研诚信常态化管理、健全完善学术民主机制、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宣传、营造良好科研氛围等责任。
除了责任清单,举措还提出了建负面清单制度。
举措要求: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诚信负面清单制度,对存在挂名或侵占他人科研项目和成果、违规列支或占用他人科研经费、违规插手或干预各种评审活动,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作风问题的领导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举措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诚信承诺制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公立医院以及其他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宣布任职时,要就恪守科研诚信作出公开承诺;领导干部从事科研相关活动要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另外,举措还要求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诚信联动监督机制:相关部门要在干部任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科研申报资料审核把关、科研诚信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制度建设还包括惩戒机制,举措要求: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惩戒,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对于学术诚信、科研诚信问题,国务院2018年年初就曾下文《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明确提出:抓紧制定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树立正确科研评价导向的规定,加大对科研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夯实我国科研诚信基础。
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在2018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做出部署。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自然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科技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中国社科院负责。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此外,科技部近日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
从文件内容上看,山西此番出台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科研诚信建设若干举措》承袭了上述中央文件精神。不过,对于领导干部科研诚信专门发文强调,目前在国内各省份来说尚属少见。
来源: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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