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禁烟花爆竹,山西省公安厅明确回复
山西申请解禁烟花爆竹的消息一直在网上流传,引起了很大反响,就此问题,2月2日,山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李泽清总队长明确表示,禁令没有解除,今年春节依然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李泽清总队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20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没有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截至日期,所以说,只要没有废止或修改,《通告》就长期有效。今年春节依然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在“两节”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省政府“五禁”工作要求,采取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在公安“一网通办”、掌上派出所、晋治安等服务平台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五禁”规定,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购买、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主动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检举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清查收缴力度。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集中开展社会面清查收缴,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废弃库房、封闭院落、废置养殖场、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及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三是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在清查中发现的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并一追到底、追根溯源,坚决查清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依法从严打击。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来源: 太原交通广播 生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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