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山西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山西省继续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仅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以及毕业后申请第二学位毕业生)。全省计划选调600名(见附件1)。 报考者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院校为本科院校。大学本科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五)大学本科生1997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90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六)在校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担任学生干部连续1年以上或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和具体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调条件要求的资质、经历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当日计算。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经考核考察政治素质不达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报考者可通过山西组工网(http://www.sxdygbjy.gov.cn)、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shanxi.gov.cn)、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查询具体的选调地区、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
1.提交报名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1月3日9:00至1月10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考录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023年1月3日至1月9日,每天下午17:00左右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一次各职位报名情况。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3年1月3日至1月10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1月10日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1月11日00:00至1月12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选调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选调人数的3倍以上。若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选调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到3:1;如选调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 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14:00至1月16日12: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14:00至1月16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3年1月17日12: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后未改报其他职位的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1月13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山西省202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并签名承诺),经院(系)党组织推荐盖章后报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完成组织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1-7331654。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于网上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2023年1月20日前统一反馈。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网上减免申请未通过且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2月24日前就近到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办理减免手续。现场办理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项成绩的平均分,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2)为准。 本次考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考点,考生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一个考点城市。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笔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3月20日左右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察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综合考察前,对确定的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考生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取消该考生参加综合考察的资格。考生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产生的缺额,在报考同地区同职位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综合考察采取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的方式进行,由报考职位所在市的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综合考察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选调数量,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考察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笔试、综合考察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市委组织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职位人选缺额的,从同地区同职位综合考察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选调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生;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选调,选调名额取消,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拟选调人选确定后,综合考试、考察、所学专业、职位需求和个人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作岗位,选调生到岗工作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的选调生安排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乡镇机关工作。如考生不服从分配,选调名额取消,不再递补。 1.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市委组织部将有关情况报省委组织部记录在案。拟选调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协议,否则不予选调。 2.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新录用的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4.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5.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1.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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