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纪律历史概览
整个教会历史中,教会纪律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肯定,尽管在某些时期只有零星的应用。[1]回顾历史轨迹时,我们可以注意到教会如何持守圣经在这个主题上的教导,或是如何明显背离了这些原则。正因如此,历史并不是我们理解和应用纪律的最终决定因素——圣经才是——历史既提供了有益的模式,也提供了有害的模式供我们学习。
教父时代
(公元100-500年)
虽然在教会内部实施纪律有其争论和争议的时刻,但看起来在最初的几个世纪里,教会一直在寻求依据圣经来执行纪律措施。确实,初期教会惩诫成员既有传播错误教义的原因,也有缺乏道德纯洁的原因。教会早期在主日崇拜中宣布惩诫决定是很普遍的做法。特土良(Tertullian)这样描述此类事件,“因为审判已经通过,而且份量很重,让人确信神必然看见;如果有人在我们的祷告、聚会和所有神圣行为中都被驱逐,那么这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审判的先兆。”[3]和其他教父一样,特土良[2] 认识到教会纪律流程的严肃性。
大部分教会认识到有两种悔改:因相信耶稣基督救赎的一次悔改,以及持续一生之久对罪的悔改。[4] 犯罪的基督徒如果想要恢复亲密的相交关系,就必须在教会承认自己的罪。后来到了三、四世纪,修复和教会的关系变得相当困难。接受“悔改惩诫”时,那些寻求悔改的人首先被要求来到一个地方,他们在那里可以看到教会的崇拜,却不能进入崇拜之所。他们被请求为那些进入的人祷告,一段时间后他们被允许进入指定区域旁听。悔改者最终将被允许留在整个崇拜过程中,尽管不能参领圣餐。只有经过这些步骤,一个人才能恢复全部的团契生活。这种悔改方式,加上君士坦丁统治后教会所经历的长久平安,促成了教会纪律的转变。
中世纪
(公元500-1500年)
由于教会受到诸多挑战,教会纪律很难持续实施,尽管起初决心很大。然而根据格雷格·威尔斯(Greg Wills)的说法,教会纪律的实施最终在教会早期的几百年中逐渐衰落。他认为,
公元四世纪之后,公开的忏悔、逐出教会和严格悔罪的制度都逐渐废弃了。在381年至398年期间担任君士坦丁堡主教的聂克他留(Nectarius)显然在这一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自三世纪以来君士坦丁堡和其他教会已经实行任命一位专门长老来管理教会的悔改纪律。当对君士坦丁堡一名性道德败坏的执事公开执行教会纪律,而引起对教会的极大公愤时,聂克他留取消了纪律长老的职位,并且基本放弃了在平信徒中执行教会纪律的努力。聂克他留并没有在原则上否定严格的公共纪律,但却在实践中放弃了它……严格公共纪律的执行在讲拉丁语的西方教会中逐步萎缩,如同在讲希腊语的东方教会。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私下忏悔和个人告解的制度。 [5]
这种对告解的最终强调,很大程度上把教会纪律变成了牧者和平信徒之间的私人事务,因而教会纪律的公共作用就消失了。因此直到宗教改革前,教会纪律基本被废除,反而个人告解和做功德相当常见。
宗教改革时期
(公元1500-1750年)
宗教改革的关键人物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众所周知在他早期的职业生涯中经历了悔罪制度的压力,因而质疑其有效性,特别是出售赎罪券方面。他对用这些行为代替真正认罪悔改的批评,是促成宗教改革的催化剂。这也使得路德和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重洗派、以及后来的约拿单·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等人对教会纪律有了更加基于圣经的理解和应用。
路德就教会纪律的本质和实践写了三份关键文件。[6] 在这三份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教会纪律的委身。与天主教会不同,路德主张天国的钥匙由教会整体行使,而非归于教皇一人。路德在试图纠正他认为的天主教会的错误时,坚持禁令的严肃性,并且强调警告那些受到纪律惩诫的人,如不悔改,将来要受到末世的审判。然而悔改才是路德的重点,因为他认为教会纪律本质上是挽回性的。他也打算用这种纪律的手段来制止他人犯罪,希望他们借此能持守信心。
约翰·加尔文在日内瓦也提倡实施教会纪律。他在自己的《基督教要义》( Institutes)一书中主张使用教会纪律的三个目的。 [7] 首先,在地方教会中纪律是必要的,这样神圣之名的至高荣耀就不会被亵渎,尤其是在圣餐上。其次,加尔文在教会中提倡纪律,以保持神子民的圣洁。最后,加尔文认为纪律是一种矫正,从而使那些受到惩诫的人可以有悔改之处。加尔文的观点还有更多细节有待阐明,但在他看来,这些就是纪律的主要目的。
与路德及加尔文同时代的重洗派也抗议罗马天主教会的腐败,尤其在告解和赎罪券方面,但他们进一步寻求推动他们所认为基于圣经的改革。他们认为应该由教会而非国家来处理教会的纪律问题,把自己的纪律观紧密联系到对教会条例的信念,并重建教会成员制度。有了他们清晰的教会教义,我们可以认为,重洗派最成功也最持久地维护了教会纪律,并且看到了他们的跟随者对此最大程度的应用。著名的重洗派人物胡伯迈尔(Balthasar Hubmaier)就这一问题写了几部重要著作。[8]
这时期最后一位要提及的人物是爱德华兹,他是18世纪马赛诸塞州北安普顿(Northampton, Massachusetts)的一位牧师。在处理他自己教会的一个特殊案例时,爱德华兹详述了教会纪律的目的。
首先,教会可以保持圣洁,神的命令不会被玷污。这个目的在上下文中提及:因此其余的肢体不会被玷污。他们从而有必要见证远离罪。其次,可以阻止他人作恶,叫其他人可以惧怕。第三,使他们可以悔改,灵魂得救。既然其他更为温和的方式证明无效,那我们就要用严厉的方式把他们带回信念、羞愧和谦卑中,通过被教会拒绝被教会远离,失去尊严,被神憎恶,被交于撒旦,他的存在成为惩治他们的工具。这是教会使用的最后办法,带着警告,来挽回那些明显犯罪的成员;如果这也无效,那接下来发生的将是何等无法挽回的毁灭呢。[9]
因此,爱德华兹在考虑和实施逐出教会时,他考虑的是教会以及被惩诫之人的益处。他提到的主题有纯洁、警告和犯罪个体的挽回。爱德华兹希望,在这种艰难的教会纪律实践中,罪人在接受审判和悔改的时候,能从错误的道路上转回,也能防止他人犯罪,持守住信仰。
现代时期
(公元1750年至今)
我们可以看到,教父时代对纪律的严肃委身,如何让位于偏向个人悔改的松懈观点。宗教改革把基于圣经的教会纪律的教导带回其应有地位。教会纪律在近代早期尚能得到强调。然而在很多教派中,随着启蒙运动思想的发展,内含强烈的个人意识和人性内在善念,教会纪律的实践总体走向下坡。[10]这种滑坡和对重建教会成员制的松懈态度也有直接关系。由于既没有意愿也没有方法去区别教会成员,保持现有出席率,严格遵守洗礼和圣餐的教训,出现这种滑坡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些工作看似平凡,但都和教会成员制度及教会纪律直接相关,因此对教会的健康至关重要。尽管这种教会纪律滑坡的普遍趋势中也有例外,但和教会历史上其他时期相比,过去两个世纪的衰落尤为显著。
然而,教会纪律的这种衰落趋势在近些年发生了重大转变。很多因素可以影响到这次复苏,但在教会纪律的教导和实践上(以及重建教会成员制)已经有了明显复兴。必须指出的是,国会山浸信会和九标志在这次复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近年来也有许多关于教会论的好著作,重新向信徒们指出这一教义对基督徒生活的重要性。正因为这样的复苏,我们才能满怀希望地展望教会的未来。历史给了我们太多的教训,我们要遵循新约的教导,为了地方教会的健康和神在我们中间的荣耀,认真对待教会纪律。
[1]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杰里米·金布尔(Jeremy M. Kimble),《教会成员制及教会纪律40问》(40 Questions About Church Membership and Discipline)(Grand Rapids: Kregel Academic,2017),167-72.
[2] 特土良,《护教学》(Apology),39.4,Gerald Henry Rendall及Walter Charles Alan Kerr编著,T. R. Glover译,洛布古典丛书(Loeb Classical Library)第250卷(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6),175.
[3]如见奥古斯丁(Augustine),《书信185.3.13,对多纳图派的修正》(Letter 185.3.13, The Correction of the Donatists),见奥古斯丁,《圣奥古斯丁著作集:二十一世纪译本》(The Works of Saint Augustine: A Translation for the 21st Century),John E. Rotelle编著,Edmund Hill译,( Brooklyn: New City,1990),187;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致哥林多人书信》(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见《前尼西亚教父》(The Ante-Nicene Fathers),Alexander Roberts及James Donaldson编著(Grand Rapids: Eerdmans,1950),1:20;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第一护教辞》(The First Apology),出处同上,1:185.
[4]见乔治·威尔斯(Gregory A. Wills),《对教会纪律的历史分析》(A Historical Analysis of Church Discipline),见《那些必须讲述的人:对教会成员制及教会纪律的研究》(Those Who Must Give an Account: A Study of Church Membership and Church Discipline),John S. Hammett及Benjamin L. Merkle编著(Nashville: B&H Academic,2012),132-39.
[5] 威尔斯,《对教会纪律的历史分析》,140。参见苏格拉底(Socrates),《教会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5.19,《尼西亚及后尼西亚教父》(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Philip Schaff及Henry Wace编著,系列二,第2卷(New York: Christian Publishing Company,1886),128;索佐门(Sozomen),《教会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7.16,出处同上,386-387.
[6]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关于禁令的讲道》(A Sermon on the Ban),见《教会与事工Ⅰ》(Church and Ministry I),LW39,Eric W. Gritsch编著(Philadelphia: Fortress,1970),3-22;同上,《天国之钥》(The Keys),见《教会与事工Ⅱ》(Church and Ministry II),LW40,Helmut H. Lehman编著(Philadelphia: Fortress,1958),321-77;同上,《论教会会议与教会》(On the Councils and the Church),见《教会与事工Ⅲ》(Church and Ministry III),LW41,Eric W. Gritsch编著(Philadelphia: Fortress,1966),3-178.
[7] 为了综合了解加尔文对纪律的详细观点,特别见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的《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John T. McNeill编著,Ford Lewis Battles译(Philadelphia: Westminster,1960),4.12.1–28.
[8] 如见胡伯迈尔(Balthasar Hubmaier),《论友爱训诫》(On Fraternal Admonition),见《胡伯迈尔:重洗派神学家》(Balthasar Hubmaier: Theologian of Anabaptism),H. Wayne Pipkin及John Howard Yoder编著,激进改革宗经典著作5(Scottdale, PA: Herald Press,1989),372-85;同上,《关于禁令的讲道》,同上,409-25.
[9]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逐出教会的手段和目的》(The Means and Ends of Excommunication),见《讲道与话语集》(Sermons and Discourses),1739-1742,Harry S. Stout 及Nathan O. Hatch编著,WJE 22(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2003),78-79.
[10] 为了具体描绘美南浸信会教会纪律的衰退,可见史蒂芬·海恩斯(Stephen M. Haines),《美南浸信会教会纪律,1880-1939》(Southern Baptist Church Discipline),《浸信会的历史和文化遗产》(Baptist History and Heritage)20,卷2(1985):14-27;乔治·威尔斯,《民主宗教:浸信会的自由、权柄及教会纪律》(Democratic Religion: Freedom, Authority, and Church Discipline in the Baptist South),1785-1900(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
[11] 特别见狄马可(Mark Dever),《健康教会九标志》(9 Marks of a Healthy Church)(Wheaton: Crossway,2004).
[12]可以提及很多人,但见格雷格·埃里森(Gregg R. Allison),《寄居者与天路客:关于教会的教义》(Sojourners and Strangers: The Doctrine of the Church),福音派神学基础(Foundation in Evangelical Theology)(Wheaton: Crossway. 2012);约翰·汉密(John S. Hammett),《浸信会的圣经基础:当代教会论》(Biblical Foundations for Baptist Churches: A Contemporary Ecclesiology)(Grand Rapids: Kregel,2005).
作者: Jeremy Kimble
杰里米·金布尔(Jeremy Kimble)是俄亥俄州塞达维尔市塞达维尔大学(Cedarville University in Cedarville, Ohio)神学研究助理教授,恩典浸信会(Grace Baptist Church)的成员。
翻译肢体:咸燕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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