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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辽宁、重庆:发布2020年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环评资讯 2021-05-03


贵州:报名8月31日~9月7日;缴费8月31日~9月9日;考试地点,贵阳市
辽宁:8月17日~8月27日;缴费8月17日~8月30日;考试地点,沈阳市
重庆:报名8月15日~8月25日;缴费8月15日~8月27日;考试地点,重庆市主城区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免试条件、报名要求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11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9月7日。(二)报名程序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报考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2.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 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不会有影响;新注册考生自2018年2月22日起,须按新要求提交白色背景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特别提醒:(1)由于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3)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和《贵州省2020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已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完成后,请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资格核验。资格核验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系统自动核验。网上报名后,系统采用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2)对于身份、学历和学位系统核验不通过的,或系统无法核验的,须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3)现场人工审核。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请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之后,在报名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联系资格审核单位进行现场人工审核。联系电话:0851—85571977。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3.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核验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核验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核验。4.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5.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核验。6.考生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7.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报考须知。(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9月9日17: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51—85571977,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四、考试要求(一)应试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二)考生考试时注意如下事项: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五、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4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六、考场设置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成绩,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二)证书发放: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环保工程评估中心(联系电话:0851-85571977)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八、考试大纲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应试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2020年8月12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4日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11月15日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二、报考条件及要求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2科)。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五)报考条件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执行(见附件1)。三、报名相关事宜参加我省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档案库存在有效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1.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可提前注册)、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2、报名时间安排(三)注册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2.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始(2019年6月)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以免影响报名。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验。核验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四)填写报考信息1.明确告知内容。我省报考人员(含大连考生)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2.选择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咨询电话见附件)。3.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保留科目有效合格成绩。(五)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1.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2.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报考条件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七)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四、考场设置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五、收费(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其他3个科目(客观题)收费标准为61元/科。(二)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六、答题要求(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七、严肃考试纪律(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二)稳妥处理不实承诺问题。对成绩合格人员须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在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公示工作中,发现不实承诺问题,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有关规定处理。(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八、成绩管理(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二)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九、信息管理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十、考试大纲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十一、证书领取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十二、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二)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十三、其他我省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网上支付热线:9507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11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0〕32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5日9:00至8月25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考试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经现场资格复核合格后方能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考场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选择在重庆市参考的考点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条件: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考后现场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原件)。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原则及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一)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考试报名采取报名系统在线核验和人工核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我中心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经复核(审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不能使用。

(三)虚假承诺处理

1.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资格审核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照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 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3. 应试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报考人员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现工作地、居住地须在重庆市区域内,方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或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一)注册信息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报名服务平台中的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待核验完成后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验需要一定时间(原则上24小时内),请报考人员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如遇照片上传或维护、学历学位信息修改、个人联系方式修改、报名信息修改等信息填报问题,可按照报名系统中“考生报考指南”进行操作。

(二)核验状态

1.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可在注册完成或补充学历学位信息的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2.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三)信息填报并签署承诺

在线核验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如信息提供有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考试资讯影响考试成绩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四)报名信息确认

1. 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可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完成信息确认。

2. 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先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确认符合”,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上传补充材料说明: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2)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取得军校学历的,考生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在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应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在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五)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 8月15日9:00─8月27日17:00。

收费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侧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65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时使用的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需要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我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受理。

(六)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6日至11月13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2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成绩查询、资格复核及证书办理

(一)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二)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和“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三)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七、考试大纲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相关防控要求,保障涉考人员身体健康,考生报考时须认真阅读《报考承诺书》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考生应持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考场;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监测阴性证明或包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绿码进入考场。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有关防控措施及要求如有调整,请考生按准考证“注意事项”的要求执行。

九、其它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 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十、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12333、023-88152250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7、86868838。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辽宁人事考试网/重庆市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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