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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增加备用锅炉,是否要办环评
关于企业增加备用锅炉是否属于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2020年10月20日
问
您好,某企业由于所在园区没有统一的蒸汽供给,公司使用的是供气锅炉,现为满足企业经营需求,在原项目环保手续完善的前提下,为了避免公司锅炉炉体损坏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营业,企业想要新增一台备用锅炉,请问该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中“其他”类别中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是否属于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项目?
答
您好!该企业增加1台备用锅炉,如总体项目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生产规模、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用地等均不增加,建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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