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遴选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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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中共齐齐哈尔市
纪律检查委员会遴选13人公告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的县(市、区)、乡(镇)机关中和县(市、区)实行国家、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干部。遴选工作人员13名。其中,执纪审查岗位人员10名,文字综合岗位人员2名,财会岗位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干部。科员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正、副科级干部年龄在46周岁以下(197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3、报考执纪审查岗位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财政、税务业务工作经历。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法官、检察官、审计师、会计师、税务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含试用期(下同)。
4、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10月30日至11月2日,每天9:0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4号楼4503室(齐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可乘101、109、9、27路公交车到党政办公中心下车)。
四、笔试时间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60%折合后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初步定于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满分100分,按40%折合后计入考试总成绩。
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温馨提示:公告详情在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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