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雨夜屠夫开始,细说香港地区令人浑身发抖的十个案子
作者:碎骨頭是下酒菜
本文来自“ 娱乐八卦”版块
原标题:这个冬天够冷吗?碎骨頭给你送来香港十大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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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的人天生就是恶棍
用圣母的光芒感染穷凶极恶的罪犯是不现实的
我们从以往的案件中学习如何避免他人对自己的犯罪意图。
雨夜屠夫案
我想大部分普通人都有拥护正义的朴素想法,因此才会有“雨夜屠夫”进监狱后被冤魂纠缠的传说。可惜啊,阳光下根本没有所谓厉鬼。正义只能靠人间维护。有一件事必须强调,香港的司法系统继承了英国“废死”的“光荣”传统,十大案件虽然残忍,但只有一个案件的凶手被判处死刑。
“雨夜屠夫”这个名字是大IP,电影《羔羊医生》《雨夜天魔》《香港奇案之吸血贵利王》,电视剧《香港奇案之雾夜屠夫》都取材于“雨夜屠夫”这个案子。《羔羊医生》的剧情基本遵照案件,想进一步了解案情,可以看这部由任达华主演的片子。
“雨夜屠夫”是典型的变态杀手,在他眼里,杀人不是杀戮,而是完成一件又一件艺术品。这样的人最喜欢给杀人留纪念,待日后欣赏。
继续写“雨夜屠夫”是怎么完成“杀人”这种艺术的。
“雨夜屠夫”这个案件发生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香港,若不是“雨夜屠夫”太过自豪于自己的杀人行为,将自己的战利品——女性性器官——的特写拿去冲印,冲印公司的员工报警,这几桩连环杀人案还不至于曝光。也就是说,系列案件的开始不是由于尸体的发现而是凶手对自己的“荣耀”过度的自豪。
冲晒公司的员工报警后,警察拘捕了来取相片的男子林过云。随后警方在林过云的住所中搜出女性死者裸体特写照片、摄影机、凶器。更可怕的是,还有女性性器官标本。随后在林志云的带领下,警方在铜锣湾的草丛中挖出两具尸体。
林过云是典型的变态连环杀手,缺乏家庭温暖,有犯罪前科,犯罪手法越来越大胆(因为他自信自己的犯罪过程不会被打断)而且有恋物癖,喜欢收集被害人的影像甚至器官,对于他来说,强奸杀人分尸不是犯罪,反而是让他享受的艺术创作过程,所以他必须留纪念,待日后回味自己那些“壮举”。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又名林友强,1955年在香港出生,他与家人的关系极差。1973年,他因强行猥亵一名女子被捕,医生为他提供了精神方面有问题的证明,他因此避免刑罚,进青山精神病院接受102天治疗后恢复自由身。1978年后他靠开出租车谋生,1980年开夜间taxi(职业和工作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为他犯罪提供了便利),1981开始对摄影发生兴趣,还加入了摄影会。其他人的摄影作品多是山光水色霓裳倩影,而他的作品技惊四座——他在1982年杀了四名女子,并用摄影机记录下自己肢解,制作标准的过程。
1982年2月3日凌晨四点,夜总会舞女陈凤兰搭上了林过云的出租车,林过云将她载到自己的住所楼下,回住所取电线将陈凤兰勒死,藏尸于家中。第二天林过云用陈凤兰钱包里的五百块钱买了电锯,将死者肢解为七块,性器官用米酒做防腐处理,全程用摄影机录像。肢体用纸包好放入胶带内,晚上上班的时候抛尸于城门河里和富豪火炭桥中。
1982年5月29日凌晨五点,夜总会的收银员陈云洁于大雨中(雨夜屠夫的由来)搭上林过云的车,林过云在半途用手铐铐住陈云洁,用电线将其勒死。林过云用柳叶刀将其肢解。将死者的双乳、性器官割出进行防腐处理,处理尸体过程全程录像。尸体其余部分用纸包好放入麻袋中,夜晚抛尸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1982年6月17日凌晨四点,夜总会的清洁工梁秀云搭林过云的出租车遇害。林过云将其肢解并录像。
1982年7月2日晚上十一点,学生梁惠心参加完谢师宴后搭上了林过云的出租车。梁惠心被杀死之前,林过云逼她戴上手铐,并与她交谈了很久。最后林过云还是用电线勒死了她。并将尸体带到住所奸尸(这是被发现的尸体中唯一被奸尸的),肢解后抛尸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1984年8月,依照惯例改判林过云终身监禁。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称为“雨夜屠夫”。
所以这个变态的连环杀手现在还活着,民众大概是不服气的,所以才有了林过云被厉鬼纠缠的传说。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推理,林过云是“经验丰富”“心理素质过硬”的连环杀手,换句话说他早就已经是惯犯;
①会利用自己夜班出租车司机的身份犯案,不易引起他人警觉。
②一般的抢劫强奸犯犯案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杀人,之所以会出人命是因为制服被害人下手过重。而林过云一开始的目的就是杀了这些女人,而且杀害被害者后他还能有条不紊的奸尸肢解抛尸,说明他心理素质非常强硬,很大可能有暴力犯罪的前科,犯下的人命案绝对不止四条。从林过云的“影视资料”上看,受害者可能有十几个。但因为其他的受害者找不到尸骨无法确定身份,所以起诉他的时候只起诉了四桩杀人案。
③林过云杀死被害人后“精心”制作标本,“用心”拍摄影片,说明他非常享受杀人的过程。他并不强奸那些受害人,说明他不因性欲而犯案,他的兴奋点不在于性交而是在于处理尸体的过程,他“占有”女人的方式不是性行为而是收藏她们的性器官和死忙录像。说明他是恋物癖和性欲倒错。这种杀手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在他们心目中,杀人是艺术。
④他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
女性独自一个人深夜回家确实非常危险,因为大部分犯罪分子也怕曝光,他们往往喜欢选择深夜落单的女性下手。这并非受害者有罪论,而是大家不能假定人人都是正人君子,和穷凶极恶的罪犯是无法讲道理的。
从这些恐怖的性犯罪中,我们普通人更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
为什么犯罪分子都喜欢夜总会工作人员等边缘人群?因为这些人游走在主流社会之外,失踪了也可能不会有人去报警。
炫富,酒精,毒品,赌博,女性和小孩独自走夜路都容易招致可怕的犯罪。
如果不是冲印公司的员工报警,这系列案件是不是永远埋葬在影片中了?为什么失踪人口那么多,警方没发现问题?
①凶手大多时候是选择特定人群作为犯罪对象的。
②没发现尸体警察就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其实失踪案真的要及时重视,一个人无缘无故失踪,凶多吉少)
犯案不被发现会极大地助战犯罪分子的气焰,他们会确信警察都是饭桶抓不到他,还会进一步犯下更多更残忍的案件。
康怡花园烹夫案
这是一起没有尸体的杀人案,再加上流传下来的资料不多,很多人都无法确定到底是真的发生了杀人案还是女主人精神失常出了幻觉。
据犯罪学统计,大部分杀人案都是发生在亲属之间,因为只有最亲近的人才会纠缠最深,才会有许多利益纠葛,才会最后爆发走极端。
下面我来根据现有的资料还原这个案件。
时代背景,那个时候在香港DNA检验技术还未普及,因此很多案件上法庭都是靠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
1988年2月23日下午,傅小姐回到自己的家中(康怡花园D座312室)看到母亲马洁芝正在打扫卫生且脸上有血渍,同时父亲不知去向。马洁芝告诉女儿:“你爸爸想要杀死我,所以我用铁锤杀死他。”傅小姐第一反应是寻找父亲的去向,但母亲阻止她打开卧室门查看。傅小姐刚开始以为母亲精神出了问题,胡乱说话,但自那天起自己再没见过父亲,她开始对母亲锤杀父亲的事有所相信,挣扎之下报了警,此案正式进入司法流程。但这件案子警方一直没找到尸体。
傅棠和马洁芝结婚近三十年,育有两个女儿,傅棠希望能抱得儿子传宗接代,因此生了外心。马洁芝要求丈夫离开外室或给二十万分手费,傅棠均不同意。马洁芝找弟弟马坤解决此事,马坤请来地盘工人石志明和朋友梁杰忠帮忙,并支付他们一定报酬(每人8500元)。
傅棠吃安眠药睡着之后,马洁芝招呼弟弟等三人入房,将傅棠捆绑。可能因为“马仔“不满”酬劳太低,向傅棠勒索三十万。但死者不同意。纠缠了两天之后,三人离开。这时候家里只剩下马洁芝和傅棠两个人,马洁芝还给傅棠煮粥。但傅棠挣脱了绳子,还拿电饭煲袭击马洁芝。马洁芝去房间找了铁锤将丈夫打死。
傅棠死后,马洁芝买了把电锯将丈夫肢解,但血沫横飞很难清理,于是马洁芝换了一把手锯慢慢肢解。肢解之后将尸块放入锅中煮熟,弃尸于西湾河垃圾站。马洁芝回家后将现场痕迹清理得非常干净,沾血的家具全部丢弃。
随后马洁云带着女儿搬离了康怡花园。
警方接到报案后,三名鉴证科化验人员来到康怡花园D座312室查看现场,收集证据。该单位空空如也,家具很少,警方在天花板,墙角,墙壁,窗帘,柜子均发现了血迹。但受当时的技术水平限制,警方根本无法判断血迹是否属于傅棠。警方也未找到尸体。但因为马桂芝承认自己杀了丈夫,所以被判处误杀罪名成立。
这起案件的法官贝利认为被告的精神极不正常,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陪审团要裁决的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陪审团要考虑的是,傅棠是真的被杀害了还是失踪了?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判定被告误杀罪成立,到精神病院接收无限期治疗(这个精神病院真是收容所啊,像不像美恐二那个精神病院)。
我认为傅棠真的死了,理由如下:
①一个成年人无故失踪超过72小时,生存的几率就很低了,何况傅棠直到现在都没出现过。何况傅棠是一个生意人,没有理由丢下生意不管。
②康怡花园的住所家具物品少得可怜(为什么突然处理家中的家具及地毯),天花板、墙角,墙壁,窗帘有零星血迹(溅到天花板的血迹要么是割了主动脉压强大导致的,要么是电锯切割血肉横飞)。
③为什么在二月份花900块钱 买一把电锯?
她将尸体扔到垃圾场,一个月后女儿才报警,这些尸体可能被当作垃圾填埋或焚烧了。
如果当年DNA技术发达,这个案件就没有疑点。
为什么一些杀人案凶手会肢解,煮尸?
①隐瞒死者的身份。
②尸体放血煮熟后就像火锅里被煮熟的肉,不会再流血了,更容易处理。
③肢解成小块更容易抛尸。
处理好犯罪现场其实很需要能力,需要处变不惊的强大心理素质,需要有条不紊的强大逻辑能力。所以大部分罪犯并不像本格推理小说那么高智商,大部分现实的案件没有那么多机关那么多翻转。大部分犯罪现场都是血肉模糊,乱七八糟,仔细探查一堆痕迹,只要警察下定决心破案都不会成为悬案。
Hello Kitty藏尸案
国内很多恐怖小说会有把死者尸身肢解丢弃然后把死者头颅藏入枕头的情节,这些小说的作者大概是受了香港十大奇案之一的hello Kitty藏尸案的启发。因为这个案件的犯罪团伙犯案过程处理尸体的过程的非常残忍,所以这个案件知名度很高,被改编成电影《人头豆腐汤》。
夜总会小姐们游走在主流社会边缘,因此她们常常会成为各种恶性犯罪的受害者。恶总会诱发更大的恶,黑总会通向更黑的黑。
1997年,21岁的夜总会小姐樊敏仪偷取了33岁嫖客陈文乐的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陈文乐被卖淫女摆了一道,觉得不能就此罢休,托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向樊敏仪追讨钱财。在三人的逼迫下,樊敏仪继续接客偿还债务,甚至怀孕了也不敢休息,但因为利滚利,樊敏仪无力偿还,三人勃然大怒。(也有说法说是拖欠毒资)
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梁文乐的要求将樊敏仪从住所劫走,并将之囚禁于九龙西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3楼一单位。为了防止樊敏仪逃走,陈文乐三人用木板封住该单位的玻璃窗。并对樊敏仪的肉体进行虐待,精神进行凌辱:他们逼迫她饮尿吃粪,将滚油泼入她的口腔,在伤口上抹辣椒油,将熔化的吸管滴在她腿上,并命令她发出笑声。樊敏仪慢慢失去了心志,时不时抠挖身上的伤疤。三人用电线将她捆住,用钢管殴打。三人用火机烧她的脚步,并逼迫她移动身躯。
几个星期后,樊敏仪终于支撑不住,用嘴吸食冰毒,像案板上的鱼一般在地上辗转。据法医估计,死者于1999年4月中旬死亡。死的时候脸部浮肿,口腔流血,伤口灌脓,全身都是水泡。
可以说,死者死前遭受到了半个多月非人的凌虐。三个施暴者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她“教训”和“颜色”,给她生不如死的折磨。
案发现场
陈文乐三人发现樊敏仪死去后为了将罪恶埋葬他们决定将死者肢解:他们先把死者搬到浴缸中放血,然后将死者尸体锯开,以胶带(怕器皿留下痕迹)盛装内脏再以热水烫熟,主犯陈文乐将死者的头颅煤油炉煮熟。尸块部分装于多个胶带内丢弃于垃圾站(说明垃圾场没有将垃圾分类处理),内脏弃置于屋内或丢到大厦檐蓬。并将一个hello Kitty玩偶割开,取出部分棉花,将死者的头颅塞入缝合。
玩偶包裹不住的事最终要大白于天下;
案件发生一个月后,13岁的阿芳(梁伟伦女友)向社工倾诉自己噩梦缠身,梦里有人向她索要头颅。并告诉社工案件的相关情况。社工于1999年5月26日报警。警察接到报警后于当天在阿芳带领后来到案发的建筑。警方打开房门后立即闻到剧烈的尸臭。开灯后就发现一个hello Kitty公仔被扔在地方,娃娃表面非常脏,还有渗出的血水的痕迹(死者的头颅未完全煮熟)。屋内还发现残留有人体组织的瓦煲和不锈钢锅。煲内的残留物已经开始腐烂,有大量蛆爬行。
法医发现hello Kitty娃娃内有一个人头,人头也已经开始腐烂,娃娃内布满蛆。由于人头被烹煮,毛发表皮等组织被破坏,无法提取DNA。
警方从案发现场带走了一批物证。
很多资料都将死者“托梦”当做超自然力量对坏人的惩戒,但我觉得“托梦”一说未必是事实。阿芳是梁伟伦的女友,很可能从梁伟文处听说了三人虐杀樊敏仪的事,很害怕才借助“托梦”之说揭露罪行。
三个凶手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才有了人死去后放血肢解煮尸抛尸这一系列过程。然而他们不够“聪明”,也没有充分准备,尸体并没有“处理好”,案发现场也是乱糟糟线索众多。
随后,警方抓获陈文乐(查了资料我才发现这位被告有家庭有刚刚出生的孩子)。翌日,梁胜祖投案自首。梁伟伦逃亡广西,直至2000年2月,才在内地警察的协助下逮捕了梁伟伦。
2000年10月9日,该案件与高等法院开庭审理,引起媒体的极大关注。3名被告被控谋杀罪,非法禁锢,阻止尸体合法殓葬罪三项罪名。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明死者的身份,但因被告承认部分罪名,证人阿芳的供词,于是控三人谋杀罪名。其中一名被告在听控方叙述女死者被虐待的情况仍发出嬉笑声。
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形容:“被告极度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也是司法宣判的名言了)
三名被告承认禁锢和阻止尸体合法殓葬罪,但否认谋杀罪名,认为自己并非蓄意剥夺被害人的身份,而是误杀。
被告的律师称,证人阿芳年纪尚小,而且并未亲眼见死者死亡的情形,证人无法证明是三个被告杀害樊敏仪。法官认为证人证言不应因证人年纪小而打折扣,何况此案有很多物证。
2000年12月6日,此案被判决,陪审团以6:1裁定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误杀罪名成立(没有充分证据表明他们蓄意杀人)。法官认为三名被告皆有生理变态的倾向,且精神不稳定,可能危害他人及社会,符合判终身监禁的条件。阮云道判处三人终身监禁(自1966年以来,香港就没执行过死刑罚),并勒令三人至少服满二十年刑罚才可申请减刑。并斥责被告犯罪情节恶劣:“近年从没有听过这样残忍、变态、堕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残忍的案件,以这样的手法加诸别人身上,连禽兽亦不会这样对待同类。”
三名被告被判处终身监禁后,均提出上诉,但陈文乐和梁伟伦的上诉请求均被驳回,只有梁胜祖因有自首情节上诉请求被核准。上诉争议的点在于梁胜祖在樊敏仪死去的当晚有没有在案发现场,在“杀害”樊敏仪这件事上是否与另外两名罪犯合谋。被告律师也称,被告目睹死者呼喊时曾经心生怜悯劝死者早日还清债务,而且被告有自首情节,有悔过之心,在狱中亦积极参加教会聚会。(真是西方身世的逻辑啊,脱下手套杀人,戴上手套忏悔,只要忏悔就能得救,只要信了上帝就会被原谅。)2004年3月,法官高嘉乐改判梁胜祖有期徒刑18年。不过,因为梁胜祖原被裁定因禁锢罪和阻止尸体合法殓葬获刑9年,此罪名未上诉因此维持原判。
被告梁胜祖二审宣判后死者的头颅才被家属领回火花。
和雨夜屠夫一样,这个案件的传说也充满着超自然力量的色彩。例如死者托梦,庭审时被告被死者的鬼魂纠缠。鬼怪其实是人们美好愿望的映射,因舍不得死去的亲人完全从这个世界消失,所以才相信人死后还有灵魂在宇宙间飘荡,因不忿正义得不到彻底伸张,所以才想象有厉鬼缠身冤魂索命。
死者失踪那么久为什么无人报案?无人营救?
死者是吸毒卖淫女,游走在社会边缘,与主流格格不入,和家人关系恶劣,失踪了也不会有人报案(家人以为只是做“生意”去了,老鸨不敢报案)。所以才导致其被禁锢半个多月无人发现。
黄赌毒绝对是罪恶的温床,它们让人失去人性,也把人放置于危险边缘。
这个案件的主犯涉黑,叫来的两个人是马仔,他们是社会亚文化中的一员。他们是典型的黑社会思维,丛林法则,弱肉强食,以暴力为压制别人的手段。他们体现出人性最负面最可怖的一面,凌虐同类为乐。就像以酷刑折磨犯人的酷吏,目的已经不在于逼供而在于酷刑本身。
警察:
警察要处理的业务量很杂,包括邻里纠纷、家庭内部矛盾,打架斗殴等,在现实中琐碎的工作面前,很多警察的耐心和职业热情都会消磨殆尽,很多地方的警力都会变拮据。命案警方都知道要全力告破,但其他案件未必了。因此很多小事,小案常被警方忽略或拖延,因此很多案件被耽误了,很多被害人失去了最佳营救时机,很多犯罪分子的气焰被助长一再犯案。
这起案件中,有居民报告楼内传来恶臭,警方却没有深入调查,若是警方早些调查,能找到的线索也许会更多。后来还是因为阿芳的梦警方才勘探案发现场,若不是阿芳揭露三人的罪行,不知道这件案子何时才能见天日。
梁胜祖二审宣判后,作为呈堂公证的死者头颅才由家人领回并火化。
这个案件已有被告出狱,就像素媛案的罪犯出狱一样让人恐惧让人意难平。比起灵异事件冤魂索命,人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对穷凶极恶的仁慈是不是对其他人的残忍。想想案件发生至今不过二十余年,这个案件的罪犯仍然身强力壮,很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下面要八的案件是三狼案,香港十大奇案中唯一罪犯被执行死刑的案件。
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会诱发人产生幻觉,甚至让人精神失常,现实中因为毒品诱发的恶性案件可不少。
我写这些案子不是为了恐吓大家,而是提醒大家,不要以为你的脚能走到的地方都是太平盛世,不要以为人性都是光辉。凡是有甜美鸟儿歌唱的地方,也有毒蛇的嘶嘶叫。我们曾经生活在一个相对太平的时代,以至于我们都以为生存是理所当然的事。
屯门色魔案
屯门色魔案并不是什么复杂的案子,是典型的连环强奸杀人案。小说和电视剧那种制造不可能犯罪的高智商犯罪在现实中并不常见,更多的是那些因冲动或轻蔑犯罪留下的混乱现场。
女性因为天生体力上的弱势,很容易成为暴力犯罪的目标,所以女性千万不能掉以轻心:一个人走夜路,酒醉,出入不良场所都容易将自己置于险境中。
这一系列案件发生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因为案发地点在屯门,又涉及性犯罪,因此被称为“屯门色魔案”。
案宗中一共涉及九起抢劫强奸案件,其中三期案件的被害人死亡。
第一宗案件,1992年4月24日凌晨4时许,家住屯门的林国伟(当时21岁)在公路上边喝啤酒边开车(看来那个时代安全驾驶的意识不强啊)。他突然盯上了旁边的士上的长发少女(19岁),于是他开车跟上这辆的士,尾随该名女子下车。在女子在大堂等电梯的时候,躲在墙角的林国伟袭击该名女子用绳索勒住她的脖子拖到楼梯强奸,并劫走她身上的财物。
第二宗案件的受害者,是一名32岁夜总会女招待,她于1992年6月26日时,凌晨4点半下班回到屯门时,遭到林国伟的毒手。
第三宗案件,1992年8月22日,林国伟于凌晨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拖入草丛强奸。
上述3名女子均及时报案,警察从三名女子体内提取到了林国伟的精液。但因为案件发生在凌晨,受害者又处于被劫持的恐惧中,均不能准确描述抢劫者的体貌特征。要在一座城市里锁定行凶者无异于大海捞针。
第四宗案件,1992年12月4日,大兴邨兴平楼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
第五宗案件,1992年12月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在友爱邨爱德楼梯间被强暴。
从第六宗案件开始,有被害人死亡;
第六宗案件,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与朋友打完麻将后,独自回到友爱邨,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未有将受害人强奸,林国伟在死者身上射精并劫去手袋后离开。
第七宗案件,1993年4月14日,一名22岁的士高唱片骑师(打碟工作者,俗称DJ)深夜回到大兴邨兴盛楼的住所,亦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财物亦被夺去。
第八宗案件,其后因为风声太紧,林国伟搬到红磡区姐姐家中暂避,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1993年5月24日凌晨4时,将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交朋友”,被受害人掌掴,林国伟一怒之下将她勒死。
第九宗案件警方用计抓住了林国伟
第九宗案件,1993年8月5日,他看中了一名21岁女子,在同区的美景街强奸她后,强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女子被兄长带往警署报案。1993年8月6日晚,林国伟电约该少女前往黄埔UA戏院看电影,终于被埋伏探员拘捕,后经精液的DNA鉴证,证实他正是为祸1年4个月的“屯门色魔”。
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最终被警方诱导开口,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1994年9月,案件开庭。开庭期间,没有任何亲友在庭上出现。
林国伟在法庭上承认8项强奸罪及7项行劫罪,否认余下的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他认为他在主观上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本案案件原有127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减至5天。
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及伤害他人身体罪罪名成立,需判处终身监禁(没办法,香港已经很多年没有执行死刑)。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8项强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
屯门色魔案虽然让很多女生闻之瑟瑟发抖,但其实是非常典型的连环强奸杀人案,这类案件在各地都时有发生,虽然它被列入“香港十大奇案”,但犯罪手法等称不上奇。
从“屯门色魔案”中,我们可以知道什么?
一,从善如登,从恶如崩。虽然人性天然就有阴暗的一面,虽然有的人天生就是恶棍,但一个罪犯的犯罪历程往往是从一般违法行为发展到刑事犯罪,从一般的刑事犯罪发展到重大刑事犯罪,例如从小偷小摸到抢劫再到杀人,例如本案从强奸抢劫到强奸抢劫杀人。杀人会上瘾,有过一次就很容易有第二次(杀过一次人就顺手了,心理素质就强大了)。这个犯罪的过程,伴随着犯罪手法的成熟,也伴随着自信和对警察的蔑视。所以,小案不重视,破案不及时就是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
二、这起案件的被害人都是深夜独行给了凶手可乘之机。再声明一次,女性一个人走夜路真的非常危险,你不能将罪犯想象为君子,只能让自己不立于危墙之下。如果不幸遇到歹徒,事后一定要报案,让警方及时掌握情况及证据,避免更多的人遭遇不幸。
三、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凶手的居住地屯门。连环案最初的现场都在凶手的居住地附近,因为他对于那一带了如指掌,方便犯案也方便逃亡,而且在熟悉的地方人也会更镇定。这条犯罪心理学规律对于缩小搜查范围非常有帮助。
八仙饭店灭门案
在香港十大奇案中,八仙饭店灭门案颇负盛名,根据该案件改编的电影《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是三级片的经典之作,影片中的变态杀手和厨房里的残肢令人胆寒,这部电影的男主角黄秋生也凭这部电影获得金像奖最佳男主角奖,可谓空前绝后。
这个案件的现场在澳门,但因为凶手涉及香港的另一桩案件,所以也被列入香港十大奇案之中。
这个案件的神秘之处在于,被逮捕的凶徒至今没有承认杀人,遇害者的尸体至今未完全搜到。
凶手究竟是不是他?究竟死了多少人?对于很多人来说至今是一个谜。
真实的案件往往比文艺作品中的案件更恐怖。
八仙饭店位于澳门北部的黑沙环,约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业,由郑林一家人经营。郑林于1973年和岑惠仪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四女,一家人住在黑沙环第四街。警方走访发现,郑林为人老实,在街坊邻居中口碑不错。他的妻子岑惠仪酷爱麻将,经常出入赌场,对金钱看得很重,在街坊邻居中人缘欠佳。
有人写信呈郑林一家人失踪
茫茫人海,难查遇害者身份,这个时候八仙饭店店主郑林兄弟的一封来信推动了案件侦破的进程,信中写:“余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但于去年八月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八仙饭店的物业则由一名黄姓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秧滩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担忧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找寻余兄下落。”郑林的兄弟指,其兄于1985年7月曾带两名幼女回故乡中山,此后音讯全无。信中提及的十名失踪人员包括,八仙饭店店主郑林(50多岁)及其妻子岑惠仪(42岁),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文(10岁),郑宝华(9岁),儿子郑观德(7岁),岑惠仪的母亲陈丽蓉(70岁),岑惠仪的九姨陈珍(60岁),八仙饭店厨师郑柏良(61岁)。
正是这封来信,引起了警方对八仙饭店和黄姓男子的调查。
通过郑林兄弟的来信,警方初步将侦查范围锁定在了八仙饭店郑林一家以及黄姓男子。那么,这些浮到海滩上的残肢是否属于郑林一家,行凶者是不是正在经营饭店的黄姓男子呢?警察按照这个思路重新调查案件,但因为肢体损毁腐烂严重,以当时的技术条件大部分难以确定死者身份,只验出一只女性手掌指纹与八仙饭店陈珍的指纹相似。
警方于是开始在八仙饭店周围调查走访,并监视黄姓男子。
给八仙饭店供货的一名鸡鸭商提供消息,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郑林的订货电话,伙计送货时,店里一切如常,翌日早上,伙计再次送货时却发现八仙饭店贴出“休业三天”的告示。该鸡鸭商过后到访郑林住宅,一名陌生男子应门,陌生男子称郑林一家去了珠海。
八仙饭店老板娘陈珍的邻居称,1985年8月5日清晨一名约30岁的男子上门找陈珍,男子称郑林的幼子发烧,请她协助,陈珍和男子乘坐计程车离开,自此不复返。
证人的证言及残肢发现的时间让警方推测郑林一家是在8月4日至8月5号失踪的。
黄姓男子成了警方锁定的的嫌疑人,因为黄姓男子已经年届五十,所以警方怀疑他有一名年轻的同伙。
1986年9月28日下午,黄姓男子欲离开八仙饭店前往内地,警方发现后将之截住带回警署。警方调查后发现,黄姓男子在郑林一家失踪后接管了八仙饭店,换了新店员,还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该男子和其二十多岁的儿子住在一起,其子开的车是郑林所有。
警方调查发现,黄姓男子有过杀人前科。黄姓男子名叫黄志恒,原名陈梓梁,广东南海书楼村人,家境较好,随家人到香港定居,不久并因为犯罪入狱五年,刑满释放后组建家庭,婚后生有2子一女。
1973年11月15日,他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借一万元钱被拒,于是把李和夫妇以及李和的姐姐绑起来并斩伤,将李和溺死于浴缸中,并试图用石油气炉纵火,李和的妻子及姐姐逃脱了。事发之后,黄志恒(陈梓梁)潜逃至广东南海县平洲区平南乡间,居住在旧日家仆黎姓人家中,和黎家的女儿相恋,两人偷渡至澳门。
为了逃避警方的调查,黄志恒将左手食指截取一截,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
黄志恒这个人可谓丧心病狂了,对自己对别人都能不留余地的下狠手。
1986年,黄志恒因八仙饭店一案被警方锁定后,李和的家人认出他就是当年杀人的陈梓梁。
在警署被盘问期间,黄志恒称回大陆的目的是送契女而非潜逃,又称自己是以走私赚得的款项购买郑林名下资产。
当晚,他称自己哮喘病发作,而且情绪激动扬言要当场咬舌自尽。
过后,黄志恒再度改口供,称郑林欠自己六十万赌债,把名下所有财产移交给自己,一家人已经离境。但警方调查并未发现郑林一家人的离境记录。
更可疑的是,警方搜查黄志恒的保险柜发现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柜钥匙,回港证,四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牢监狱候审。
黄志恒被捕后,一直否认杀人,并两度自杀。1986年10月4日下午,黄志恒利用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割腕被其他囚犯发现抢救五个小时。同年12月5日凌晨,黄志恒利用易拉罐盖环锋利的一面试图再次割腕。当天早上狱警发现时黄志恒已无气息。警方在黄志恒身边找到遗书,哮喘药和数本色情杂志。遗书中写道:
“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着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什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这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终要实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澳门市牢监狱至今仍有“送鬼”的风俗就是由黄志恒自杀而起。狱警相信死在狱中的人会被监狱的杀气所威慑,鬼魂只能长期困于监狱不能安息。(类似美国恐怖故事谋杀屋的设定)为了让这些鬼魂“出狱“,狱警要代办“出狱”手续:一人手持黑伞,一人手持香火将鬼送出监狱。
黄志恒自杀后,整个案件如坠迷雾之中,警方也未能寻获残肢的其余部分(案发当时正值盛夏,华南的气温很高,尸体腐败很快,没人发现尸体可见凶手处理尸体的手法相当干净),也未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郑林一家已经遇害。从残肢的化验结果得知,这些死者生前没有中毒的事项。
因为种种迹象及黄志恒的前科,很多媒体猜测郑林一家因为债务纠纷而被灭门。
八仙饭店一案可怕在于至今没有人承认罪行,至今没有确凿的证据指认凶手(严谨地说凶手是谁还是一个未解之谜,因为从发现残肢到锁定八仙饭店已经过去太久,当时的技术条件已经无法找出很多证据),至今也没有找到完整的尸体(就像烹夫案是一桩没有尸体的谋杀案),除了岑惠仪的九姨外死者的身份至今无法确认(也是因为八十年代技术条件限制),凶手如何处理尸体至今也是未解之谜。
我个人认为郑林一家真的被灭门了,而且凶手十之八九为了寻仇。
①一家人同时失踪同时失踪没有出境记录,还在人世的概率已经很低。
②残肢的指纹几乎破坏殆尽,但仍有指纹纸箱这些残肢属于岑惠仪的九姨陈珍。
③住在别处的陈珍被年轻男子借故将她叫走,可见凶手从一开始就是奔着灭门去的,不留一个活口,不太可能是强盗入室临时起了杀心。
那个穷凶极恶的灭门杀手究竟是不是黄志恒,很多人都相信,那个凶手绝对是劣迹斑斑的黄志恒本人,他的年轻同伙就是那个与他同住的儿子。
为什么呢?因为诸多巧合实在让人不得不怀疑黄志恒就是凶手:
①郑林一家失踪后黄志恒经营着八仙饭店,出租着黄志恒的物业,黄志恒的儿子开着郑林名下的车,失踪伴随着财物的转移,真的是合法的转让吗?
②黄志恒有因为债务试图杀了别人全家的前科(其中一人真的被他杀害),案发之后为了逃避警察的追捕自毁指纹。灭门这种手段非常契合他偏执的性格,毁指纹这个隐藏身份的手法在两个案件都出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