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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减负解忧,黄浦、青浦出台新政策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又有黄浦、青浦区相继公布了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政策。详↓
黄浦区
“黄浦十条”的支持对象,是在黄浦区注册、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企业应当信用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和规划要求。
2、推迟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基数调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
3、全面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黄浦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4、贯彻税费减免和延期交纳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5、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重但仍保持稳定就业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入驻的中小科技企业及团队减免1个月的房租。对租用本区文创园区经营和办公的中小微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方为中小微企业租户减免不少于1个月的租金,并根据实际减免金额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50%补贴。鼓励本区商务楼宇业主适当减免入驻企业租金。
6、加快专项资金扶持兑现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奖励资金兑现条件的项目加快兑现,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速落实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企业的扶持资金。对已认定为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的中小企业,根据《黄浦区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实施意见》,加快兑现政策奖励。加快启动本区区级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评定工作,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施防疫专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安置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为创业组织减免租金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运作费补贴。
7、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黄浦区企业服务平台金融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力争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
8、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且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并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贴。
9、强化支持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对属地企业的联系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加强外贸服务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强化政府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10、开展“预约办理+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疫情应对事项受理专窗,积极开通网上受理平台,充分发挥“一网通办”作用,鼓励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等渠道办理社保、税务、企业开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等业务。扩大企业注册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服务范围。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纳税缴费,开通网上办税专用绿色通道。
以上政策举措,对在应对疫情、保供应稳物价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倾斜。
对中央、市出台的应对疫情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中央、市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本意见有效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由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青浦区
1.提供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缩减信贷余额,并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于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委推荐的涉农经营主体信贷利率最低应降至同期LPR利率减45基点。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主动联系并提供调整结息频率、减免逾期利息、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服务,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4.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本区将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继续对本区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8.加大属地财政倾斜力度。将各镇、区属公司下辖企业所缴纳税收由原区与镇、区属公司30:70比例分享调整为10:90比例分享(以区税务局数据为准)。本次倾斜资金由各镇、区属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全额用于支持企业恢复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活动。区得10%部分资金由区级统筹,用于全区范围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和发展活动所需的其他支出。
14.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大力推行全程“不见面”无纸电子化登记,基于标准化材料、电子化流程、智能化审查,构建企业设立登记“高速公路”,大幅减少人工干预,为企业设立登记提供“即报即办”服务;同时通过上述方式申请设立企业的,申请人只需对使用住所的合法性进行承诺,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通过压缩环节、容缺办理、结果邮寄等方式,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
资料:各区新闻办
编辑:顾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