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不打官司的律师是最好的律师?
提起律师,大家总习惯将其与“官司”联系在一起。于是乎,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律师与检察官的关系甚至律师与政府官员的关系成为了当事人衡量律师的价值,有些律师甚至也理所当然地认为我的收费要高于市场价因为我和法官、检察官或者政府官员的关系比别人走得近。
不可否认,由于我国法治还不健全,人情社会中有时不是法律维护了您的合法权益而是关系帮您打赢了官司。但是,这个趋势正在发生变化。个人认为,律师今后的价值体现将从拼关系到论法律最后到防侵权。古代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率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律师也是这样,能防范于未然是最高明的。但往往因防范在前,不会出现恶果,使事物保持了原态,没有“明显”的功绩而被忽略。正如不见防火英雄,只有救火英雄一样。高明者不见得一定名声显赫。
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时候,也往往有这样的心理。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律师和官司的关系,大家没有看清。一些当事人认为,不打官司给律师付费是冤枉的。律师为了收费也只好顺着当事人的意志将矛盾一次次地推向高潮。这样的维权,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大伤元气。
在纠纷面前,大部分当事人只看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忽略或者隐瞒自己违约甚至违法的事实。负责任的律师,不能一味地迎合原告或者被告,而要全面分析案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等于穷尽法律手段,不等于一审、二审、再审、信访、越级上访。为什么有的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即使聘请了律师仍然屡屡碰壁?那是因为他们的维权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未考虑对方的权益,未考虑仲裁员或者法官的中间立场,维权过程中气壮山河、横冲直撞。到头来,却发现自己的诉求法律上只支持了2成或者1成。虽然说这样的结果不常见,但是诉求打对折或者只有被支持三分之一是非常常见的。
因此,好的律师必须控制你的欲望,降低你的心理期望值。虽然这么做当事人一时可能不理解,但是成熟律师的做法应该是收集一切有利的证据却不打官司。凭律师的司法智慧、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防止你打官司。如果你身边有这样的律师,在到处是陷阱的现实社会中,你的财富将不外流、你的心情将大好。(本文作者:温州徐雪芬律师 如转载请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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