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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用何种心态面对聘请的律师?

2015-03-11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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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自:岳阳市曾淼红律师


绝大多数当事人,打算聘请你为他的代理律师时,总喜欢问:“我这官司你一定能打赢吗?”

律师很多时候只能做法律上的分析,赢的可能性有几成,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不会轻易承诺案件的结果。首先,影响一个案子走向有很多的因素,除了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外,还取决于举证是否充分、庭审是否发挥得好、与法官沟通是否通畅等等。

其次输赢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或者说是一个不清晰的界定。赢是在什时候赢?如果说一审输了,你就认为案子输了,认为一审律师没做好,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按照这个逻辑,那就是一审定终局,不必需要上诉法院,也不必需要再审法院了。而实际情形是,约有30%左右的案子会上诉,其中大部分案子会调解或改判结案;还有一小部分案子会申请再审,再审改判比例也相当高。曾经做过一个租赁纠纷案,非常有意思。出租方要承租方腾房,承租方不同意。出租方将对方告上法庭,庭审时对方拿出了一份租期为十年的租赁合同。出租方一看合同签字,发现非本人签名,而且甲乙双方签名看似出自同一人之手,明显系伪造。但一审法院,那个伟大的法官,就偏偏认定那份伪造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承租方只能选择上诉,二审法院居然又维持了原判。最后这个案子承租方花了两年时间,通过再审才翻过案来。当然,这种明显黑白颠倒的情形很少.

再次,输赢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还体现在对整个案子的衡量上。赢多少算赢,输多少算输?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子是需要兼顾各方利益的,而不会让一方赢得痛快,一方输得很惨。最典型的就是离婚案子。有的当事人只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甚至对案子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曾有这样一个离婚案子。某农村女子为跳出农门,甘愿嫁给一身有残疾的官二代。后女子有了正当的工作,丈夫虽然重病在身,但官二代使一家人生活挺富足。时过境迁,女子慢慢不甘于有精神交流的夫妻生活,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存款归女子所有,住房归残疾丈夫所有。但该女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房子也应归其所有,于是上诉、申诉、找妇联、找政法委。这个明明赢了案子,当事人却还认为输了。

所以,决定聘请一个律师,不是问输赢,也不是看律师的承诺。而是要看律师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诚实认真的态度。正如英国著名律师巴伦·布拉姆Τ尔所说:“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他会理智地对他的律师说:‘我是要您替我辩护,而不是要您给我作出判决。我知道,怎么判决,那是审判官们的事’。”

其实胜诉是给予律师的最高酬金和最美桂冠,不仅是当事人最希望看到的结果,律师亦孜孜以求。律师和当事人的目标是一致的,即竭尽所能,争取胜诉。可以说,律师在看到胜诉结果时和当事人的心在一起跳动,绝大多数律师都在用自己的心血砌好辩护大厦的一块砖石,在自己的人生履历上留下无数胜诉辩例的辉煌与梦想。所以不必怀疑的担心,如果你相中了某个律师,那你就放心地让他去做好了。

小编结语:

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说:“法律职业的要求之一是,必须每时每刻同时对该职业的高贵及其深刻的问题性有所认识。”既然选择了法律职业,就要对得起这个职业所给你带来的荣誉和声望,碌碌无为者可能也不乏专业,但成功者必然在某个领域中是个出色的专业人士。是选择做那个蹩脚的律师,还是做一个滔滔雄辩无往不胜的律师,那是你的自由。但如果可以,请以专业的名义发誓,我们能做得更好!请相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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