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枫: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分歧(上)【执业感悟】
本文由作者为法务之家投稿
文/梁枫,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导读:无论对于律师还是客户,无论自己愿意不愿意,都必须得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分歧既然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就必须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冷静、客观、全面地看待分歧。
对于律师来说,说起“客户”这个词,有些同行一直不太适应或者不太喜欢听,认为这样把律师这个职业太商业化了,还是习惯将自己的服务对象称之为“当事人”、“委托人”。
但是,笔者还是固执地认为,一方面,当下法律服务的方式早已表现的日益多样,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未必就是当事人;支付律师费的还不一定是签订合同的聘请人。有时候,律师不仅要向法律事务中的当事人负责,还更要向签约方、付款方负责,所以,“当事人”、“委托人”已难覆盖律师要面向的相对方,不如以“客户”统一论之。
另一方面,说律师执业的商业化,但实际上商业化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律师服务作为服务业的组成部分,在服务商业化的时代,更需要严格遵守服务的商业规则。当英国有律师事务所开始上市的时候,律师的法律服务更体现了它巨大的商业价值。况且,谈及律师服务的商业化,并非要否定它自身维护法律和正义的社会属性,如同企业在创造商业利润的同时,也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说回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恩恩怨怨”。有时候,律师和客户组成了一个目标明确的工作团队,需要共同战斗,在战斗中相互抱团取暖。毋庸讳言,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客户在律师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助推自身蓬勃发展;律师也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历练中,总结和提升了自己的执业经验和职业体验,双方相互支持共同成长,甚至是在客户服务需求的刺激下,正倒逼了律师的自我蜕变和成长。而有时候,律师和客户也不啻为一对“欢喜冤家”,在不断出现分歧、争吵的同时,相互包容和体谅。如果一方停留在争吵中不能自拔,必然会导致这种以信任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分崩离析。
有人说,客户是律师的第一个敌人,也是最大的敌人。律师的敌人并不是在法庭上坐在你对面的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这里的“敌人”,不是恐惧、仇恨的对象,其深层的含义在于,面对这样一个随时给你打电话、给你发邮件、请你吃饭的“敌人”,只能时时提醒自己、鞭策自己:如何给客户提供一个专业、及时、到位的服务,如何让客户因自己的服务让他已有的价值更有价值、已有的利益增加更多利益?而不是因为自己的懈怠和服务不足最终演变为被客户下课的“敌人”。
从宏观上,律师和客户并肩为实现客户的服务目标共同努力。但是,尽管如此,客户律师从相识、相知直到互信一路走来,在微观上,还是有一些天然的因素让二者存在巨大的不同:一个是置身事外的旁观者,一个是饱受利益目标影响的当事者;一个对很多利益得失、分合悲喜早已见怪不怪,一个也许一生就经历这么一回;一个是经过多年专业训练的职业理性思考者,一个是仅仅关注自身目标的感性主义者。结论是,律师与客户之间存在分歧不仅是正常的,而且也许是不可避免的。
总之,无论对于律师还是客户,无论自己愿意不愿意,都必须得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分歧既然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就必须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冷静、客观、全面地看待分歧。有此认识,到最后完美化解和解决分歧才会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