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官来了:未签合同主张二倍工资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作者:郝绍彬 屈冬梅,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无案例不说法,来看一则案例:
刘女士应聘到重庆某艺术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其基本工资为3000元,另有提成加餐补。期间,公司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一直未与刘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初,刘女士因故辞职,并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索赔二倍工资未果。刘女士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定公司应当支付刘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公司不执行该仲裁。刘女士遂到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其二倍工资。
请问,刘女士需要提交哪些证据以证实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对未签合同索赔二倍工资?
答:劳动者维权应注意收集证明工作情况及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一般来说,二倍工资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为十一个月。
劳动者维权应注意收集工作期间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服、入职登记、考勤记录等可以证明工作情况和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以支持二倍工资主张。
法官提示,劳动者应注意二倍工资存在仲裁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算一年。若劳动者超过该期间申请劳动仲裁,且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则二倍工资赔偿请求将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将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