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个律师为什么要给“贪官”做辩护?
本文摘自知乎,作者陆海天
先看一个故事:
美国人有个经典的段子,一个神父和一个律师聊天,讨论彼此的工作。神父说律师没节操,总是给罪人提供服务。律师说神父没屁用,不少恶人白天作恶,晚上回教堂忏悔。结果,神父自辩到,我拯救灵魂。律师也反驳道,我只拯救生命,不拯救灵魂……
其实律师之所以会给贪官污吏辩护,这是由于很多原因造成的。如果你一定要找理由,我可以给你这样一些答案。
第一、律师是市场经济的一员,有需求,就有买卖。虽然律师从来不会说自己是生意人,但是律师要生存,职业的特点决定了,要经常和灰色地带和灰色的个体合作。
举个例子吧,中国的教育行业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我国对民办教育有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规定,但是亲爱的朋友,可是我们国家对于教育培训却没有相应的规定,换言之,国内很多教育培训机构(包括上市的)其实都是处在灰色的状态,很多律师帮助他们,让他们正常的经营下去……其实在消费者看来,律师简直就是世界上的第一等大善人。如果,你感受不到,只是因为你不是其中的一员。
总之,是市场催生了律师职业,也决定了律师的报酬。律师的存在是合理的。
对于市场行为我们很难用道德武器去判断,就像有人批评苹果公司的产品,伤害了不少青少年的眼睛,让他们早早就患上了近视眼,可是你可以要求苹果公司关厂倒闭吗?
我说这段话的意思,只是想告诉你,律师直面的很多问题,其实早就超越了我们一般的社会道德,上升到一个更高的维度,这不是优越感,而是使命感和沉重的压力。很多时候,公众理解不了,法律人的逻辑结构,只是看到法律人赚到了钱,却唯独没有发现,实际上律师所做的事情,背后有更大的社会价值,我们也是在为社会辛勤劳动,做贡献。
第二、律师代理的不是有罪的人,而是一个站在法庭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事人需要律师帮助他行使他的权利。事实上,我最敬佩的美国法学家艾伦德肖威茨,就曾经说过,事实上90%的当事人都是有罪的,谁都知道。可是,如果我们如果要惩罚这些有罪的人,前提是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不能还没审批就认定人家有罪吧。如果我们这么做了,危害就会非常严重,德国有句法律名言,好人也会遇上坏事。
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当年的佘祥林案(请自行百度)。后来法院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冤案,就是当时法院和公安机关想当然的认定了佘祥林是杀人犯,犯了杀人罪。也就是说在判决以前,就在主观上认定他有罪,结果又受到不明真相的群众的影响,结果就开始了一个削足适履的推理。结果肯定是先入为主的。直到后来真相大白,可是十几年都已经过去了,当事人的青春再难找回了。
律师是一个庭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些可能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案件,国家甚至要给当事人请律师,为什么?就是因为律师、检察官、法官都构成司法公正的一部分,可以说每次开庭都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一次较量博弈。换言之,法庭上的每一个角色一起给了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缺少一个都不成。
当然,在微操层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律师的很多权利再法庭上往往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我国的刑事诉讼律师的待遇非常危险,你可以自行百度看看中国律师有多囧。
不过,我和你一样,常常也会对一些同行的下作行径不满,如行贿法官、打着研讨会的名义邀请法学家论证某个非常明显的案子,给法院施加压力,硬是把黑色说成白色。这也是问题,我们可以一起讨伐。律师行业的自律确实很不够。
第三、在价值多元的世界,我遵循我的心,行使我的辩护权。萨达姆是好人吗?这个问题很难做出判断,在大多数美国人看来他是一个独裁者,但是在不少伊拉克人看来,他却是一个英雄。世界上非常复杂,我们很难用一句话、一个词就认定一个人的一切。
律师面对的就是一个复杂的世界,事实上越专业的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就越少掺入自己的个人情感。因为只有中立客观的心态,才能处理好棘手的案件,才能在法庭之上不惧社会和舆论的压力,尽最大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事实上,律师为什么被视为社会精英,就是因为他和媒体人一样,有相当的观念自由度。他有这种法律赋予的权利去行使自己的职业特点。
小时候,我觉得某个人可怜,值得同情,我需要帮助他,可是我没有能力,但是长大后,我们却可以,因为律师有非常大的执业自由。我们甚至可以免费代理一些案件,帮助那些我们认为无罪的人。因为有这种执业自由,因此自然有律师可以收取高价,为那些在公众心中罪大恶极的人辩护。
我知道写完这些,也许仍然无法改变公众对律师的看法,事实上我也无心改变什么?你怎么想是你的权利。突然想起大一时,被宪法学老师删去的论文中的一句话“思想的自由,是自由的底线”,任何自由都可能被剥夺,但是思想永远不会。
律师也许没有强大的人格与思想,也许没有过人的智慧与学识,也许没有显赫的地位和财富。但是,作为一个整体,我们有一个基本的共识:誓死捍卫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