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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末日倒计时!最高院打出一套组合拳............

2015-08-28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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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采取包括曝光、信用惩戒、司法拘留、判刑等在内的一系列措施,形成一套组合拳,专门惩治‘老赖’,维护司法权威,很多‘老赖’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6日在广西南宁说。

周强在当天举行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近年来,中国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2014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41万件,执结290.7万件。目前,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已具雏形,覆盖全国的执行查控体系基本建成,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等“老大难”问题得到基本缓解。

周强还表示,201411月以来,最高法联合最高检和公安部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罪专项行动,800余名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近6万人次被司法拘留。特别在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共有220万名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被限制出境、乘坐飞机、贷款置业等。

但是,周强同时指出,当前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尊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社会氛围还有待进一步形成,各级法院需要持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如何从源头上根治执行难顽疾?周强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在现有基础上,建立与工商、房地产、证券、车辆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金融机构间的网络查控联合机制,开发建设全国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大力推广网络司法拍卖,促进执行行为规范化,实现阳光执行。

二是稳步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加快执行改革顶层设计,优化执行权分权制度,健全执行改革职业保障,理顺审判权与执行权关系,提高执行质量和效果。

三是提升执行干警业务素养,促进干警自我管理监督,从严查处在当事人、代理人和法官间充当诉讼掮客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惩处执行领域腐败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新规定首次提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据了解,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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