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朋友,在微信朋友圈买东西,必须知道这些常识,无比重要!

2016-04-22 法务之家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QQ群:292853215;律师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13910271035


法务之家根据新华网、法制网、经济参考报综合编辑


  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近年来迅速普及,不少商家紧盯这一平台,使其逐渐成为网购的延伸物,微信朋友圈卖东西、微信点赞赢商家优惠券等,正成为商家新的销售方式和促销方法。与此同时,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逐年增多。

在微信朋友圈“开店”门槛极低,只需用QQ号、手机号注册一个账号即可“开张大吉”,且无须实名制。一些不法分子即利用这一漏洞,“乔装打扮”成在海外留学生活的买手或实体店的经营业主,每天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大量“奢侈品”图片。

在搜索引擎内输入“微信购物货源”,相关词条超过200万个。记者随机在微信上加了一个“**原单奢侈品包包货源”的微信号,其声称提供顶级奢侈品货源批发,无需启动资金,零库存,可兼职,聊聊天、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

同时,该“货源”每天在朋友圈内发布大量“奢侈品”图片,LV、GUCCI、Prada等国际大牌一应俱全,微信卖家只需将图片、文字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即可。如果朋友圈中有熟人询问,“货源”会把皮包寄到代理方,再中转至消费者;如果是陌生人购买,便可以通知“货源”直接发货。记者了解到一款LV的普通款货源批发价为400元,转手至朋友圈标价就可高达上万元。

事实上,早在2014年,腾讯已经在微信平台开展“雷霆行动”,呼吁将微信朋友圈与营销平台区分开来。一方面对部分通过大量添加好友从事商业营销的个人微信号进行联系人数量限制,另一方面对用户举报较多、涉及假货及商业侵权的微信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然而鉴于微信平台的特殊性与隐蔽性,在非实名制的情况下,很难根除不断涌现的“危商”。

    福建省消委会工作人员说,由于微商是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创立时间较短,且缺少职能部门监管,存在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维权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工作人员介绍,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是这样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一般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网络购物尽量选择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二是通过移动社交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核实商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等。三是对微信好友发来的消息,尤其是陌生链接,最好提高警惕。要到正规的购物网站的手机客户端购物,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内网购,避免上当。

喜欢这些↓↓文章,点击阅读:

工商总局2016发布:网购哪些能退?哪些不能退|牢记4类

法官:淘宝上买到假货后,维权必知的3个重要环节!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