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法委副书记兼职律师,公检法司不知情?!
法务之家综合澎湃新闻、京华时报、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编辑整理
据澎湃新闻报道,湖南益阳桃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尹楚奇以专职律师的身份出现在长沙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公示信息里。
6月22日,桃江县委政法委证实了此事,同时,他所挂靠的律师事务所也证实了他的律师身份。
资料显示,尹楚奇在政法委的分工是联系检察院,而在律师事务所既从事刑事辩护,也代理民事官司。
在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上,以该律所专职律师身份出现的尹楚奇的资料自述是:“2009年开始正式专职律师执业,6年来代理各类民商事案及刑事辩护案件80余件,因之前从事法律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结合这几年的实践经验,现对各类法律案件都能熟练办理。”
考虑到作为政法委副书记的尹楚奇“分工联系检察院”,此前又曾任职“桃江县法院副院长”,这所谓的“深厚法律功底”“熟练办理”,究竟是基于律师的职业素养,还是依仗其公职身份,值得怀疑。
除了这两个身份,尹楚奇还兼任桃江县政府采砂办主任,拥有桃江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桃江县第八届委员的身份。
尹楚奇辩称,只是挂靠在那家律师事务所,并没有执业和代理案子,挂靠在那里只是为了以后用。
业内人士表示,每个人只有一套档案,公务员与执业律师身份不可能同时拥有,两者也是完全不同的两套档案管理系统。若同时具备两个身份,必然有一套档案有问题。
无论是目前《律师法》还是公务员相关规定,公职人员都不可能同时拥有律师身份的,即使要当律师,也必须是辞职多年以后才可以。公职身份同时可以兼任律师的,只能是上级组织授权,委派至某地,或司法部门从事司法援助的公职律师。
而尹楚奇提交的申请材料显示,他档案存在桃江县人才管理中心,其没有职业,包括其老婆也没工作。
尹楚奇这种“混搭”身份的获取过程同样存在双重违法——既涉嫌以虚假资料骗取执业律师资格,同时又涉嫌“欺骗组织”——尹楚奇此前提交的申请执业律师材料显 示,“其没有职业,包括其老婆也没工作”;桃江县委政法委书记刘武则表示,对尹楚奇的律师身份一直不知情。而依据《律师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尹楚奇可能会同时失去两个身份,并受到相应的处理。
公务员与执业律师之所以不可兼得,就是为了避免对两种职业同时造成伤害,不仅伤害公务员职业的廉洁性,也会伤害律师职业的公正性。
根据《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新的党政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政干部不得从事营利性的活动,否则,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新条例对“营利性的活动”也做出界定,如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新条例还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规定处理。
不难看出,根据这一规定,以上述此人的行为均涉嫌“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情景,从事了营利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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