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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金已达115万元!!

2017-02-25 编辑部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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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所涉及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以及计算公式等内容,非专业律师也未必搞的清楚。而且各地每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也不断更新变化。为此,小编特别重新整理此文出来推送给朋友们,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因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均不尽相同,为此我们以上海市为例,清晰易懂。

以上海为例:2016年人身伤害赔偿的各项数据(元)

职工平均工资

年:56300  |月:4692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5769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5520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39857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7071

1、赔偿标准

2017,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已经确定,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人身/事故赔偿金标准如下(元):

伤残等级

(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

(城镇)

伤残赔偿

(农村)

精神损害

赔偿

一级(100%)

1153840

510400

50000

二级(90%)

1038456

459360

45000

三级(80%)

923072

408320

40000

四级(70%)

807688

357280

35000

五级(60%)

692304

306240

30000

六级(50%)

576920

255200

25000

七级(40%)

461536

204160

20000

八级(30%)

346152

153120

15000

九级(20%)

230768

102080

10000

十级(10%)

115384

51040

5000

死亡赔偿金

1153840

510400

50000

2、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等。

具体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序号

项目

赔偿标准

1

医药费

按发票

2

误工费

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

护理费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

营养费

20—40/天×营养期限

5

交通费

按票据

6

住宿费

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住院时间

8

物损费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9

鉴定费

凭票据

10

律师费

凭票据,参照各地政府指导标准

11

残疾赔偿金

60周岁及其以下

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伤残系数

61—75周岁

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系数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

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系数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系数

12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

丧葬费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

死亡赔偿金

60周岁及其以下

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61—75周岁

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

75周岁以上

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6

精神损失费

死亡

50000

残疾

50000×系数

17

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注1:同起交通亊故中多人伤亡中,如有城镇居民的、其余人员均应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赔偿。

注2:网友提供信息,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注3: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人户分离”的农村居民受害人提交的证据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认定为城镇居民的问题。一般来讲,受害人能够证实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通常会被认定为城镇居民,审判实践中也不存在争议。但并非所有的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住所地均在城镇,当受害人仅能证实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不能证实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时,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城镇居民,此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是互补的,二者缺一不可。

小编认为,不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体,对生命而言不分贵贱,从尊重人权和敬畏生命的角度来看,人为地造成“同命不同价”无疑是对人权和生命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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