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忍!律师告诉你:遭遇“家暴或性骚扰”怎么办?
作者:赵霞,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庭业务部主任律师,朝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委员会委员,法务之家授权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
明天是3月8日妇女节,首先祝全国的妇女同胞节日快乐!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多年来,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妇女的实际社会地位日益提高,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骚扰等仍是当今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为了预防侵害妇女权益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妇女的权益,指导妇女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撰写此文。
常见侵犯妇女权益行为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维权?接下来,一一为大家详细解读。
▌家庭暴力(人身权利)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首次出现“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是在《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该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从这一规定看来,我国法律上对家庭暴力采取了严格界定,认可的主要是行为人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身体及精神暴力,对于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冷暴力等更为隐秘的行为暂时还没有认定。
二、家庭暴力一般包括哪些行为?
妇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性虐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逼迫妇女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三、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1、把侵害事件告诉亲友邻居,一是能劝说施暴者,二是起警戒作用。
2、向当地民政部门、妇联求助,可获得法律服务、医疗救治等人文关怀。
3、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10”,公安机关已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
4、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应当注意人证、物证、鉴定结论的收集和保存,以备将来在追究对方责任或者诉讼时获取有利地位。
▌性骚扰
一、什么是性骚扰?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哪些?
尽管给“性骚扰”下的定义很多,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仍未有“性骚扰”的概念。在立法机关没有采纳之前,仍属于学术上的观点。一般来说,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被接受的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也就是说,若某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近,便可以说是性骚扰。
一般较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以下几种:
1、身体的接触。例如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体。
2、言语的接触。 例如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妇女的性生活,故意讲述色情笑话、故事等。
3、非言语的行为。例如身体或手的动作具有性的暗示,展示与性有关的物件等。
4、以性作为贿赂或要胁的行为。以同意性服务作为借口,来换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胁的手段,强迫进行性行为。这种类型的性骚扰在职场上的上下属之间常发生。
二、我国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性骚扰的?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专门就“性骚扰”问题作出规定,但应该看到,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涵盖到“性骚扰”行为,这些规定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这是指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第二层次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这一规定并没有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的“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恐吓等精神上的强制,比如以杀害被害人、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教养关系和妇女孤立无援的境地相胁迫等手段,使被害妇女不敢反抗等。
第三个层次是民事侵权层次上的“性骚扰”行为。比如:
1、身体的接触: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体,故意擦撞,强行搭肩膀或手臂,故意紧贴他人等。典型例子:在公共汽车上,故意紧贴着对方的身体;在街道上故意接近他人,产生身体上的接触或碰撞等。
2、言语的接触: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个人的性隐私、对别人的衣着、外表和身材给予有关性方面的评语,故意讲述色情笑话、故事等。典型例子:以电话调查为借口,询问有关性的问题;'你今天穿得很性感啊'等。
3、非言语的行为:故意吹口哨或发出接吻的声调,身体或手的动作具有性的暗示,用暧昧的眼光打量他人,展示与性有关的物件,如色情书刊、海报等。典型例子:对路过的女性吹口哨或发出尖叫声等等行为。
三、妇女面对性骚扰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性骚扰主要有三种情形,针对不同的情形应采取不同的对策来维护自身权益。
1、当女性受到违背意愿的强烈性要求时,即遭受性攻击,受害人可直接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2,在公共场所遭受骚扰行为,包括有侮辱性言语和动作,这种情况通称“流氓行为”,受害人也可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3,当妇女遭遇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特征的“性骚扰”时,这种性骚扰通常侵害程度轻微、无他人在场、难于取证或未及时报警,可通过起诉(告)对方民事侵权来维护权益。
▌最后,对女性同胞的建议:
一、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对妇女群体的特别保障制度,领会其精神实质;
二、自强自立,在经济上寻求独立;
三、敢于同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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